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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京:产业政策必须适应新的产业形态

    
作者:沈建缘
发布日期:2008-03-12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沈建缘  3月8日,人大代表、用友总裁王文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正准备向两会提交有关软件产业后续政策的相关提案。并希望新政策能对软件产业,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相应的鼓励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

王文京表示,国家原来关于软件行业优惠政策18号文中(《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里边确定为就是对软件产品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率按3%的税收政策,实际上确定了软件是跟传统制造业不同的智力劳动产业,并改变了在那之前对软件业征收17%增值税极不合理的状况。

从2000年18号文件颁布实施之后,八年中,我们国家软件产业年均的增长速度达到了30%,06年整个软件产业的规模达到了4800亿,是2000年的7倍。所以这个速度相当迅猛的。这也充分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对一个产业的推动和带动的作用。

但从整个产业来看,尽管经过前面八年的快速发展,总体规模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巨大差距,2006年,美国软件产业的市场规模差不多是我国的5.4倍。而在软件业出口外包方面,也与印度存在5.2倍的差距。因此,在18号文件2010年到期之前,整个产业政策的走向对软件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一个方面,我们国家软件产业需要进一步做强做大,需要满足巨大的内需市场。另一方面,从软件产业特性来看,软件在各项技术和应用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方面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带动性的作用,对经济、科技、教育,随着整个社会信息化的推进,对国家安全也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此外,软件是一个典型的是一个智力劳动密集型的行业,那么对解决劳动就业也是一个很好的产业形态。所以综合这样一些因素我们整个产业界强烈呼吁,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并出台18号文件后的新的产业政策文件,进一步的鼓励和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快速发展。 

目前,信息产业业态的发展变化速度越来越快,政策制定部门,特别是产业政策制定部门也提出新的要求,必须要及时研究新的产业业态,相应的政策能够跟进。

综合这些我们建议政府部门在18号文件即将要到期之前,制定一个政策需要一个周期,希望能够尽快制定,18号文件之后新的产业政策,我们希望新的产业政策继续鼓励支持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

建议建立一个适合软件业流转税的税制和水平,在新政策中继续避免出现当年那种极不合理的增值税征收情况,第二,我们希望不管最后采取是什么形式,形态,最后的税赋还能够保持3%,或者不超过3%。

王文京提案内容包括,一个就是尽快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到增值税这一块的政策规定。希望要结合软件产业的特性,制定符合这个产业特性的流转税,我们希望这个税率保持不要高于原来的3%。

第二个就是把政策支持鼓励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原来的软件产品扩大到一些新的软件形态,像咨询、系统集成、在线服务、数字内容。因为现在软件业态有很大的发展,一些新的业态,服务形态的业务最近几年在快速的发展,包括软件外包出口,希望都成为新的政策鼓励和扶持的对象。

第三个方面就是对软件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平台的开发,研发投入给予相应的扶持、支持。税收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支持,另外建议国家建立产业扶持基金,在高级人才引进方面希望突破原来的传统渠道,对引进的一些高级人才也给一定的补贴。

最后王文京希望,在政府采购方面进一步落实和制定更加具体的针对软件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政策,把一些市场证明成功的国产软件产品列入国家的采购目录给予支持。其次,把政府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首购制度的产品扩大到相关配套服务。建议在一些政府项目招标里边有优先考虑选择一些国内法人为主体的些咨询公司,IT服务公司。在政府项目招标的标的里能有比重上的规定,比如说采购不低于50%的国产软件和服务。在这方面,希望政府能引导国有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尽可能多采用国产软件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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