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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从“增量民主”看中国政改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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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3-18

“增量民主”是政治学者俞可平提出的一个概念,特指一种渐进性的民主制度改革。这种改革和民主建设,既以现有的制度“存量”为基础,符合现存的政治法律框架,又力求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形成一种新的增长。

这种增量不是简单的数量增长,而是质的突破,不仅具有法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更重要的是具有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即对于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而言具有正当性,使社会治理获得坚实的民意基础。

俞可平并提出了在中国推进“增量民主”的三条途径:第一,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第二,逐渐由基层民主向高层民主推进;第三,由更少的竞争到更多的竞争。

党内另一些理论专家对中国改革进程的梳理和解读可以看做是对“增量民主”概念的脚注和佐证。他们认为,说中国改革主要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国至今没有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实际上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搞了30年了。中国真正的改革是从政治开始的。

如果用这个“增量民主”的全新视角来观照,的确可以看到中国近年来的一些重大政治进步:1997年,十五大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这一目标又被写进宪法;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原来的“两个文明”扩充为“三个文明”,政治文明终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道被正式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的基本追求目标;中共中央2003年提交的修改宪法建议中,明确提出“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条款,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将这一建议正式转变为宪法条文;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则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事实上,“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之前举行的地方换届选举中已悄然出现。如,2007年11月,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在人大换届选举中,率先取消了城乡差别。这被有关部门评为“2007年十大宪法事例”之一。西藏拉萨、日喀则等地农村和城镇的选民们也已按同等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在此次两会上,“增量民主”也是亮点多多。就在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开幕当天,公安部发言人公布了“由国务院牵头,包括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劳动保障部等14部委共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利好消息。《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送审稿)已经形成,户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发言人表示将“力争户籍法早日出台”。

3月1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的选举中,差额比例由上一届的5%扩大到了7%。副委员长人数由上届的15名减少到本届的13名,更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合理控制人大运行成本。

选举差额的扩大乃是民主政治增进的本质标志。事实上,差额选举制度在此前执政党的代表会议上已经有了长足改善。十六大中央“两委”选举差额比例在5%左右,十七大“两委”选举差额比例都超过了8%,进一步扩大了党代表的选择权。

海外舆论对中国两会上的“民主亮点”也都给予了积极、正面的评价。有媒体报道,中国此次两会上一个可圈可点的现象是,媒体报道渐趋自由,民主空气日益浓厚。计划生育政策上的不同见解,户籍制度上的多重思路,对铁路管理体制的质疑,对重建圆明园利益诉求的尖锐揭露,大众对代表参政资格的批评,皆在媒体上公之于众。这些表象背后,闪现着一个耐人寻味的迹象:中国决心要翻越现代国家体制之山,迈向世界主流国家之岭。一旦翻过山岭,中国就会成为融合东西方文明成果的新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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