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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允许部分小产权房合法化

    
作者:马力
发布日期:2008-03-04

经济观察网讯  针对“小产权房”这一社会关注的焦点,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昨天表示,他准备提交提案,建议依法依理依情地处置好“小产权房”问题。郭松海认为,对于在农村原建设用地上开发的“小产权房”,可以经过合法程序,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小产权房一刀切极其危险”

郭松海介绍说,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小产权房”市场的规模发展越来越大。“有监测数据和媒体的报道显示,在北京一地,小产权房总量占到了市场在售楼盘总量的1.5成至2成,深圳这类住房占的比重,高达40%到50%。”

他认为,“小产权房”是在中国城镇化迅速发展,而集体土地法规体系又不健全的大背景下产生发展起来的,其违法情节也千差万别。“因此必须依法依理依情地处置好‘小产权房’问题,任何一刀切的解决办法,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现实的,甚至是极其危险的。”

“占用耕地建房应严肃查处”

他建议,首先应严肃查处占用耕地建起的违法住宅开发项目。对开发商占用耕地参与“小产权房”开发获利的,政府要没收、罚款。“小产权房违规开发,往往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权力人有着某些利害关系,也与主管部门执法不力相关,或涉及腐败问题。因此,应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与违纪责任,给予处罚。”此外,对违规购买村民住宅的客户应追缴非法收益,并作出经济处罚。对占用耕地在建的“小产权房”该拆的拆,该停的停。

“部分住房可转合法产权”

其次,对于在农村原建设用地上开发的住房,经合法程序,可将其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之中。郭松海认为,大量拆毁此类住房,社会成本高,资源浪费巨大。而经合法程序,可以将其转为保障性住房,扩大城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市场供应,还能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价格的作用。

“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的,多是城市里的中低收入家庭居民。对此,可以核准身份,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从而获得国家房屋产权证。”郭松海说,10年前,北京曾进行过小产权房查处工作,温泉花园等十余个小区被列为违法项目,后经上述办法处理,基本都已转为合法产权。他认为,其关键点是,政府如何能够出台相关政策,与利民为民原则更好地融合。(来源:新京报 记者: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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