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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财政转移支付随意性的建议

    
作者:崔静 丛峰
发布日期:2008-03-08

经济观察网讯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缓解我国目前地区间财政不均衡状况意义重大。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易敏利建议,应通过对财政转移支付行为进行立法,避免现行财政转移资金拨付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易敏利说,1994年国家实行地方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加大,西部县乡财政经费得到逐步加强,为西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是部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具有随意性。

“一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干脆就根据拨付者的主观判断,而不是根据一套规范的计算程序和公式来分配,使得财政转移支付演变为中央与地方的一种博弈,影响公正性,也降低了转移支付的效率。这样的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仅不能适当解决我国严重的地区间财政收入上的差距,而且拉大了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上的距离。”易敏利说。

为增加对财政转移资金拨付的规范性,易敏利建议,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做法,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原则、规模、标准、监督形式、处罚规则等,在此基础上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具体操作规程,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行为。

他还建议用“因素法”代替现行的“基数法”来计算财政转移支付数额。调整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补助按十几年不变的“基数法”确定的做法,根据税制、人口、自然环境、经济实力、社会发展和特殊因素等确定各地的需求,调整税收返还补助比例,让地方政府增加的税收绝大部分留在当地用于发展经济和进行社会建设。(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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