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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修改刑法遏止买税行为

    
作者:李松涛
发布日期:2008-03-11

经济观察网讯  国家税收也敢买卖?用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的话来说,这在财税系统内是一个长期存在众所周知的现象。

“必须尽快扭转依靠买税形成的部分乡镇财政收入虚假繁荣的局面。”李汉宇委员说,现在就应该彻底清查涉嫌买税乡镇2007年度的买税额,弄清乡镇乃至相应县级财政的家底儿究竟有多薄。

李汉宇在基层调研时发现,一些地方出现了“买税卖税”的市场,每年10月左右,这样的市场就会车水马龙,人头攒动。

在一些乡镇了解情况后,李汉宇得知,每年乡镇都会接到上级下达的逐年递增的财政增收指标,这个增收主要就是税收增收。

“上级给下级下达的指标不合理。”李汉宇说,指标往往都超出乡镇的能力。有的乡镇,上报的税款中有70%都是通过买税的方式获得的。有一个乡镇的税收不过50万元,上级下达的任务却有350万元。

为了完成任务,乡镇会把指标分解到每个干部身上,让乡镇干部出去买税完成任务,而且多买给奖,少买受罚。于是,乡镇干部开始通过各种方式寻找税源,有的甚至在城里摆摊设点,租宾馆招待所设“办事处”来买税。

早在几年前,就有媒体报道过个别乡镇政府的买税行为,并称这样的行为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已经开始出现,卖税者大多在建筑、运输等行业。

“原本这个现象就存在,近两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一些乡镇财政收入来源逐渐枯竭,买税现象更加泛滥。”李汉宇说,买税的乡镇往往采取返还的方式来吸引税源,胆子大的返还现金,谨慎的则以“技术改造”、“创新鼓励”等名目返还,有的能给卖方20%~30%的优惠。而按正常渠道在所在地缴税,往往没有这样的优惠。

李汉宇告诉记者,同样要缴税,如果在其他地方缴税能得到返还,那肯定不愿意在本地缴。再加上买税的往往都是欠发达地区,一买一卖之间,好像还有一种扶贫济困的“高尚”情怀。“有的买税者就是以‘劫富济贫’的思想动员感化卖方企业。”

既有实惠,又有精神上的感召,自然有不少企业愿意卖税。李汉宇告诉记者,东部一个大企业为了卖税干脆就在西部某县注册了一个分支机构,这样的“东税西送”比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还直接,很得买税乡镇的欢迎。

“从买税的乡镇看,有了税收就有钱可发。”李汉宇说,乡镇干部也不愿过穷日子,也不想食无鱼、出无车,而且如果吸引税源的能力强,还能凭借税收增长多获得政绩,乡镇自然也愿意去买税。

表面看来,买卖双方都好处颇多,而且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这样做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李汉宇说,买卖的税是国家法定的税收,买方不论用什么方式返还卖方,实质都是挖国库的墙脚,造成了国库总体流失,国家财政,尤其是乡镇财政收入流失的现象相当严重。

买税过程中还有大量征收成本。买税的人总要请客送礼,有的乡镇甚至以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买税成本,形成新一轮乡镇政府负债。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更是容易出现。

不仅如此,这样的买卖行为还带来了统计上的失真。

李汉宇说,大量买来的财政数据汇总到中央,显然会严重干扰中央政府的决策。而且这样的风气会扭曲乡镇干部的政绩心态,大家都不愿真抓实干、认真培植税源。

“在有的乡镇,如何在买税竞争中脱颖而出,如何才能买到越来越多的税款,竟成了部分乡镇领导的第一要务。”李汉宇说,“买税能人”开始涌现,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买税家族”,领导动员亲属为乡镇财政创收出力。财政增收,亲属还能赚钱。

乡镇政府买卖税款的现象李汉宇早已注意,也曾经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过。但据他说,国家税务总局也仅仅是在2006年5月30日通过其网站发布了一个200余字的通知,要求凡查实存在“引税”、“拉税”、“买税”、“混税”问题的,要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予以整改。其网站上一直也没有公布调研报告和整改结果。

“这个涉及到税收管理体制。”李汉宇说,管理上太混乱,上级也默许甚至是鼓励,仅仅是用通知的方式整改难以奏效。

李汉宇说,不管怎样,这样的行为危害很大。应该改革县、乡镇政绩考核机制,克服财税收入崇拜,恢复乡镇财政现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给讲实话的乡镇以财政补贴,别让他们吃亏。同时严肃财经纪律,杜绝任何名目支付卖税人回扣、返点。

“建议立法机关修改《刑法》,把买税、混税等行为定义为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李汉宇说,把以各种名目支付的买税回扣、返点等款项界定为挪用国家专项资金,把卖税所得优惠界定为偷逃国家税收,情节严重者均以犯罪论处。(来源:中国青年报 记者:李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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