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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国家制定化解高校债务整体方案

    
作者:侯利红
发布日期:2008-03-18

经济观察网讯  “国家应拿出一个化解高校债务的整体方案。”对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教育厅厅长路钢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对于公办高校已有的债务,应由政府出面作出还债安排,不能完全由教育部门来埋单。他表示,政府要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偿还公办高校债务,高校自身也要尽量减少开支控制成本,以自有资金偿还部分债务。

此前,在2007年7月,通过对重庆、湖北等地30多所高校的调研,全国政协公布了一份高校负债问题的报告。报告称,全国高校贷款总额已达2500亿元左右,且有扩大趋势。从总体上看,高校凭借自身力量基本不可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并警示说,目前部分高校已存在严重的财务风险,有可能引发社会风险。

“这是因为扩招导致的。”路钢表示,近几年,在实施“扩招”政策后,很多高校想方设法加大投入,大搞基础设施建设,以缓解办学条件紧张等制约因素。但因为国家相关的投入未能及时跟上,办学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因此,高校的银行贷款问题由此产生。

路钢坚持认为,扩招其实于国于民都是有益的。那时高校克服困难大搞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形成了一些债务,但这些资产和债务目前还在发挥效应,“这些扩招形成的资产都是良性资产”。

除了扩招,“高校债务也源自于机构改革”。路钢表示,2000年,若干学校被划归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的财力根本养不起这些高校,于是,一些省管高校只能和教育部下属的学校合并,此之谓“做大做强”。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地方政府甩掉了包袱,另一方面合并之后的高校又开始大搞建设。

在路钢看来,是经济体制改革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才造成了高校债务问题,因此,不能完全由教育部门来埋单。但高校债务已经形成,该由谁来承担,又该如何偿还?

据介绍,一些专家认为,要在国家层面建立化解高校负债的协调机制,由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金融部门联合,提出政策措施,合理划分中央、地方政府与高校的偿贷比例,在东、中、西部地区分类指导落实。要区分哪些是高校扩张过程中国家必须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哪些是属于锦上添花的费用,哪些是贪污腐败造成的。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属于后两种情况的绝不能由政府埋单。

同时,尽快着手对高校贷款实行贴息政策,由中央、地方和高校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利率负担;通过与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的高层协商,部分恢复行业对部省、部市共建的行业高校的支持,落实共建经费,建立财政支付的渠道。地方政府也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高校还贷,比如将土地置换所得全部返还给学校,免除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侯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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