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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作者:胡锦武
发布日期:2008-03-18

经济观察网讯  针对当前农村金融滞后于总体金融发展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高小琼建议,国家应通过制定“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按一定比例投放当地”等多种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高小琼说,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矛盾较大。江西除农村小额贷款的笔数和金额满足率分别能达到65%和76%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乡镇企业的贷款满足率都在30%以下;全省农信社近年来涉农贷款占比也逐步下降;2007年江西省农村居民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人均仅200元。

与此同时,农村金融市场的服务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机构网点少、服务人员少、服务功能少。高小琼说,受此影响,农村民间金融异军突起,2007年,江西农村企业通过民间融资户数3870户,融资金额达25亿元,平均每户企业融资64万元;农户融资金额达67亿元,户均9万元。

高小琼认为,当前制约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受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限制,农村金融也滞后于总体金融的改革发展;国有银行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市场化倾向凸显,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纷纷淡出农村金融市场;目前尚没有一部明确的农村投融资法律法规,现有的规范金融机构主体或者承载融资主体的有关规定已经不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

为此,高小琼建议,由国务院牵头成立部际间的协调小组,认真制定和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按一定比例投放当地”的政策措施;财政部利用财税杠杆,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银行参与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和发展;国务院出台《农村信用社规范发展条例》,明确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的主体地位;银监会适当降低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进入门槛;国务院法制办制定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例》,给予民间金融合法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来源:新华网 记者:胡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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