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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邓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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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什么

9月19日,由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等机构主办的“2009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上,发布了“2009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100强”榜单,同时分别发布了15个“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和15个“社会责任缺失案例”。被点名批评的15家企业中,包括完达山药业、玖龙纸业等,它们或者是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欠佳,或者是污染环境。(新华网9月19日)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判定,是个主观性很强的东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例如,经济学大师弗里德曼认为,企业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就是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旨在增加它的利润获得。而管理大师德鲁克则认为,工商企业是社会的一种器官,必须为社会做出贡献,而非仅仅是赢利。

目前,社会包括企业自身在内,似乎对企业的社会责任陷入了一种误区,简单地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同于慈善行为,用捐款的多少来作为体现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表现。这方面一个常举的例子是,在中国逾1000万家企业中,履行慈善义务、有过捐赠记录的,尚未达到10万家,即不足1%。另外,许多人也总是有意无意地认为,履行慈善事业的企业一定是个好的企业,没有履行慈善责任的企业一定是个不好的企业。

捐赠和慈善等当然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一面,没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也当然不是个好企业,但我们并不能就此断言,企业履行了慈善义务,就有了社会责任,就是一个好的企业公民。这里面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一些品德不佳的企业往往利用慈善行动来掩饰自己的道德缺陷;二是企业的捐赠行为与其经营行为不是完全可分的,它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内在理念和经营策略。例如,西方很多企业之所以能够大方地为慈善事业捐赠,主要是避税考虑。而在中国,则主要是获取社会资源。换言之,企业通过捐赠获得社会认可,甚至获得特许等,都可以把它转化成经济资源的机会。

说到底,问题还是回到前面,即我们究竟用什么标准去衡量企业的社会责任。世界经济论坛曾经提出了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它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标准;二是对人的责任,主要是对员工的责任;三是对环境的责任;四是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广泛贡献。以这四个方面来衡量,是比较全面的,但对目前的中国企业则有些苛刻,大多数企业都做不到。

在我看来,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动态的系统,是随着环境和条件而变化的,但不管怎么变化,有些东西是不能变的。例如,企业作为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社会组织,它的基本责任是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不管在任何时候,这点都不能变。另外,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方式,必须是在法律和制度的许可范围内,不能触犯法律和制度,否则,也不能讲它尽到了责任。此二者构成了一个企业基础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之为企业的价值所在。至于其他的社会责任,如道德责任、慈善责任等,则不应构成对企业的强制要求。

总之,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多方面的,有些必须履行,有些只是作为对企业的高要求而提出来,有些则是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履行。我当然希望所有的企业都能像那些伟大的企业一样成为一个企业公民,但现阶段还是要强调企业应先把自己的基础责任做好。事实上,对一个企业来说,如果它能够健康发展,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它就是一个好的企业,就尽了企业应该尽的社会责任。政府的责任,是促进企业去建立一个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制度,以企业的利益为纽带,引导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文章来源: 09年 9月21日   《燕赵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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