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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1
谢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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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发债,报中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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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谢良兵 “我们本来是想单独发行,现在已经被纳入全国地方债的发行中了。”2月26日,四川省财政厅的一位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早在年初,就有消息称,中央政府2009年将代发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我们希望能成为首批发债的省份。”四川省财政厅预算处的这位人士介绍说,春节之后,他们一直在为发行地方债券做积极的准备。中央政府通知1月中下旬上报本省地方债数额。

据媒体报道,目前已有不少省市确定了上报的额度,其中深圳市上报的额度超过百亿元;浙江省将上报300亿元;湖北省第一批申报规模为30亿元……相对于这些省市的积极汇总申报,四川省则变得低调了许多。

不过,四川省发改委一位人士称,这笔钱被严格规定只能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因此地方政府希望将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项目,从而争取更多的发债配额。

“美好债券”发债未遂

发行地方债券,一直是各地方政府期待和努力实现的财政权利。在地方层面,不管是政界还是学界,讨论能否发行地方债券以及怎么发行地方债券,每年都会时不时地出现在学术论坛或地方“两会”等各种场合。地方政府一直想实现某种突围。

在四川,去年“5.12”特大地震之后,发行地方债的讨论和申请被提上了日程。

由于灾后重建的资金需求缺口大,四川省财政厅有了发行地方债券的想法。财政厅厅长黄锦生就曾在多个场合表示,要争取发行地方债券。“国家也强调鼓励我们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可以以创新的方式融资。”四川省财政厅一位人士说。

四川省财政厅迅速将想法向省政府做了汇报。而此时,西南财经大学的一个研究机构也将发行地方债的建议上报给了四川省政府有关部门。多方面的动力,让四川省政府决定促成这个事情。

四川省发改委下属的四川省经济发展研究院和四川省经济信息中心,做了相关调查和研究。就债券发行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相关调研人员查阅了上海和江苏的相关资料,最后选择类似于上海浦东新区的隐性发债模式。

2008年年底,四川省向国家财政部提出了发行“美好四川”债券的申请。很快,这个申请得到了财政部的支持。

按照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的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发债的支持者希望,如果能以“地震灾区重建”这一特殊情况,绕开法律的限制,打开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闸门,不失为一个好的尝试。

不过,国家发改委却对四川省的这一申请提出了反对意见。国家发改委担心四川发债的风险——四川省本身的历史债务负担沉重,以及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因此,国家发改委认为灾后重建资金缺口问题不应以“举债”方式解决。

国家发改委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历史上四川省在地方发债和国债转贷资金的利用上都曾出现过问题。1992年到2002年期间,成都市青羊区政府曾违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7.5亿元,长达10年才被财政部发现。2002年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称,四川省使用首批国债转贷资金1.43亿元,兴建了11家垃圾处理厂,其中有8家垃圾处理厂没能正常运行,导致资金浪费、效益低下。

最终,四川省的这个申请没有得到中央同意。“我们当时也就是想投石问路。现在既然否了,我们也就不再多说,就跟着全国地方债的发行走吧。”四川省财政厅的一位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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