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发债,报中央(3)
赤字财政:好借好还?
在实行“赤字财政”的国家里,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已成潮流。据统计,目前世界53个主要国家中,有37个允许地方政府举债。但按照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的明文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不过,据《望》周刊报道,即便在严格禁止地方政府发债的年代,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测算,截至2007年底,中国大陆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仍达到4万多亿元,其中直接债务占80%,剩余20%为担保性债务。而隐性债务,则无法统计。
按照财政部财政研究所所长贾康的研究,地方政府举债度日业已持续了15年,寅吃卯粮现象普遍存在。由于《预算法》第28条的限制,这些债务只能以融资、担保等隐性方式存在。
有的地方区县政府的债务,仅利息就已达到了当年政府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以四川为例,2005年末,四川乡镇债务余额251.88亿元;截至2008年12月底,四川省共化解“普九”债务76.4亿元,占2005年锁定债务总额的94.4%。
四川省甚至为此在2005年建立了县级政府债务预警机制,把化解债务工作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化解债务好的县则给予奖励性财政补助。(见本报相关报道:《一个县级市的还债之旅》)
如今在四川已无人愿意多谈这些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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