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中国人大网随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下称《草案》),自4月26日-5月25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会议期间,《草案》首次被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其中,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4月23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春临对能源法草案作了说明。他指出,中国已制定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但能源领域还缺少一部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
“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能源法,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李春临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常每两个月举行一次,这意味着《能源法》将有望在年内正式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法案,将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的说明》,当前中国能源发展仍面临消费量快速增加、供给保障压力持续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尚未到位、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能源市场体系不够健全、储备体系建设薄弱、科技创新存在短板等诸多问题挑战,亟需进一步健全能源法律制度体系。
《草案》共9章69条,在健全能源规划体系,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加强能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制度,加强能源科技创新,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第二十条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
此外,《草案》分别对可再生能源、水电、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开发利用的基本政策取向作了规定。
其中提到,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分解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
针对煤炭领域,《草案》要求国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煤矿矿区循环经济,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
另外,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保障的需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
能源市场体系建设也是《草案》的重点,作为第四章内容单独列出。
《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投资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能源市场发展。
《草案》同时规定,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实行分开经营,依法加强对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支持各类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
此外,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交易市场建设;要求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产业链全链条协同推进;推动建立主要由市场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能源价格调控制度。
历时近20年,能源法草案在今年首次走出国务院,进入人大常委会议程。
早在2005年,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成立了由15个部委和机构组成的《能源法》起草组,开始起草第一版能源法草案,并于2007年12月首次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此后,《能源法》一直处于修订、送审、纳入立法计划和继续修订的进程中。2017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并在2020年4月再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2023年,国务院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均安排,能源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直到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银湖新能源战略研究中心李静云曾撰文指出,能源问题涉及众多品种从开发、供应到利用的整个过程,涉及从政府、行业、企业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不同发展阶段,各类能源的体量、作用和地位也显著不同。如何平衡不同时期,各能源品种、各市场主体间的关系是制定《能源法》所面对的难题之一。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