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据最高法数据,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医保骗保犯罪案件1156件2299人,一审结案数同比增长131.2%,挽回医保基金损失4.02亿余元。
最高法发布的案例中,医保骗保犯罪涉及主体多,既包括“两定机构”、参保人,也包括倒卖医保药品的下游行为人。骗保犯罪手段涉及定点医院采取虚增医药服务、安排人员虚假住院及篡改医学文书骗保,明知系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及指使、教唆参保人利用医保资格骗保,参保人套取药品非法出售牟利等。
在最高法公布的一个案例中,重庆某医院2019年5月成为定点医疗机构后,该院负责人杜某君推行让病人低价或者免费住院治疗、向“大额病人”返利等做法,通过医生、医助等工作人员向病人宣传、病人“老带新”等方式,吸引大量中老年医保病人住院治疗。为了使相关人员符合住院要求和逃避查处,杜某君指使或者默许该医院医生、医助与检验科医技人员互相配合,修改住院人员的血常规检验报告、DR检查报告等,并将住院期间产生的药费、检查费等通过医保报销,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390余万元。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君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指使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篡改医学检验数据,制作虚假病历,使不需要住院的患者入院治疗,骗取医保费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在另一起案例中,山西大同市平城区某医院2018年初成为医保报销定点医院,该医院在实际控制人艾某忠的安排下,到周边各地(县区)吸引、招揽病人住院,鼓励、安排本院职工及家属住院。该医院采取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床等方式和手段,提高、虚构住院费用,制作假病历,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截至2020年底,该医院虚报金额970余万元(其中未拨付金额200余万元)。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忠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药品进价、空挂病床、虚构住院费用等方式,共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该案中,医院负责人艾某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多名被告人获刑四年至十一年不等。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医保骗保犯罪的打击力度。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明确从严从重处罚和从宽处罚的情形。
指导意见提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实施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指导意见明确,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要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综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