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财富观念的变迁
导语:

如果从对待个人财富这个问题来看新中国历史,就会有一个很有趣的角度。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都是纯洁的共产主义者。他们对待物质的态度,永远值得我们敬仰。像毛泽东同志,妻子、兄弟、儿子都贡献给事业了。自己得了天下,生活却朴素得惊人。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并没有把“与私有财产决裂”的观念一步到位贯彻落实,而是承认私人产权的合法性、调动私营企业的积极性,继续开工生产赚钱。“社会主义改造”,就是通过“赎买”的方式,将产权国有或是集体所有。

“改造”后,全国人民的财产观念就淡漠起来了。这要一分为二地看,一方面,那时没有“房奴”之类,很开心,尽管物质匮乏,住房拥挤,但大家都差不多。领导干部再腐败,与其他人的财产差别也不是太大,不过是拥有很多“公家”的特权。另一方面,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也泯没了,生产效率低下。

到了文革,就登峰造极了。城市里打击“投机倒把”,农村“割资本主义尾巴”。其实,是隐含着这样一种逻辑:在不追求个人财富方面人人平等。凭什么你干公家的活偷懒,每天在自家自留地干得欢,而我就不行?

改革开放,中国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免不了有人要以自己的聪明财富积攒点钱,这个社会就开始慢慢改变了。这个认识问题必须解决。

小平同志以非凡的智慧和简洁实用的语言说:“允许一部分人富起来”!这其实就是允许大家在财富上有差异。

而改革开放中国创造的财富,令世界瞩目。相对而言,个人财产的差异就可以接受了——只要是合法的。

党的十六大修改党章,允许工农兵与知识分子以外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将私营企业主在内的人都包含在“先锋队”的成员。

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从国家法律的层面表达了这样的意思:保护合法的财产权,保护公民通过诚实合法的劳动创造的财富,保护公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当然财富的涌现带来了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腐败。在没有财富的年代,谁家有什么东西都很扎眼,而现在,财富的获取渠道已经很多。人们理直气壮地享受,而且越享受想法越多。很多腐败分子在东窗事发之前,相信他们在接受贿赂的时候并无罪恶感。正是这样的观念害了他们。

当国家和个人的财富都被大量创造出来后,公平的问题、社会保障的问题就有条件实现了,而且必须实现。因此,这就是“科学发展观”在这个时候提出来的意义。

宏观地看,剥夺个人的财富观念是行不通的,但好的社会就是在财富创造出来后给所有的人以基本保障,“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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