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不能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的关键,在于约束权力、杜绝执法经济。只要执法部门有牟利冲动,过于依赖执法经济,甚至陷入“养人就要罚款,罚款为了养人”的怪圈,则滥权执法就不会真正根绝。
——《中国青年报》
“法无授权即禁止”,既然法律没有把行政执法权授权给“临时工”,那么行政执法中就不应该出现“临时工”这样的主体。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滥用权力,也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亵渎。
——《齐鲁晚报》
杜绝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釜底抽薪的做法应该是: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不雇佣“临时工”;否则,执法队伍雇佣“临时工”,又不允许其执法,这本身就充满悖论,而且也为临时工被“突击”或被裹挟参与行政执法埋下了伏笔。
——《广州日报》
社会事项不一定必须用行政执法手段实现,一些涉及民众自身利益的事项,可以下放权力,交给社会。从这个角度说,临时工问题的背后,也存在执法机构与执法事项设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问题。
——《长江日报》
正式工都哪去了?为什么每次执法的时候出现的都是临时工呢?是正式工的人手确实不够用,还是正式工倚仗体制内的身份,人浮于事,无奈下只能聘请临时工来做正式工应该做的工作?如果是前者,问题出在人事管理上;如果是后者,那就不是不允许临时工参与执法那么简单,也许还得从行政执法的管理上反思一下。
——《扬子晚报》
对于一个法律意义上并不允许存在的用工形态,在一些执法机构依然大量存在,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公然亵渎,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漠视,更是对劳动监察管理部门缺乏有效作为的现实隐喻。
——《燕赵都市报》
河南省禁止“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值得赞赏。但仍需警惕的是,相关部门为推卸责任制造出新的替罪名词。
——《东方早报》
院士名单泄露
我国中科院和工程院一直强调,院士是最高学术声誉,要有最高的学术道德要求,可是,如果在院士评审中,连底线的规则都无法遵守的话,将对院士评选制度的公信产生负面影响。
——《新京报》
在正式院士名单发布前27天,网络即已传出高度精准的“小道消息”,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正之风,也容易引发关于“助选拉票”的质疑。
——《齐鲁晚报》
院士是国之英才,是科学家在科技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一旦存在不公平现象,可谓贻害无穷。院士名单接连提前泄密,不是小事,司法部门有必要积极介入。当然,更应该透过泄密事件,健全监督,倒逼院士评选机制走向完善。
——《广州日报》
“彭宇第二”
彭宇案只是个案,对善行的“有罪推定”几乎没有重现过。大家对行善的法律风险,不必杯弓蛇影,以讹传讹。但是,机动车肇事适用特殊的归责原则,民事诉讼只需要达到“优势证据”,法院就可认定事实,这些专业的法律知识,未必与普通人的正义直觉完全等同。
——《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