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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江:给政府更多创新的自主性
导语:我们应该以这个事件的处理为契机,给各级政府更多的创新的自主性,让它们在和老百姓拉近距离、和老百姓和谐相处、争取双赢方面,多有一些自己的探索。

王长江(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对乌坎事件,我一直是在关注的。对于目前事件和广东省领导处理这件事的情况,我有几点看法。

第一,应当充分肯定在这类事情中执政者执政理念的转变。这一点,无论怎么说都不过分。在对乌坎事件的处理中体现出来的理念转变特别反映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在对民众利益的观念上的转变,二是对官民冲突认识上的转变。

在民众利益问题上,我们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实际上是不承认个人利益的,只承认抽象的人民大众的利益,其实思想上有一个框框,本质上说还是只认党和政府的利益。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改变了。既然承认个人有正当利益,自然就会发展出和国家不同的利益。对这些林林总总的利益之间的关系怎么看?按照过去的逻辑,这些利益之间有大小之分,有全局和局部之分,个人利益只能服从集体、政府和大局。从这样的角度出发,不服从便是有了问题。一旦出现这样的事情,自然要作为问题来处理,就要教育,甚至软的硬的全都上,往往是这样。

现在不同了,在这个事情中,体现的是一种利益平等的观念。个人有利益,国家和政府也有利益,他们的关系怎么处理?从博弈的角度。博弈这个词儿确实是一个非常好的词儿。博弈嘛,首先就是相互承认对方的合法性,然后可以在一起讨价还价,前提就是平等。我觉得这样一种理念,在整个处理这件事情过程当中体现出来了。这是应该加以大力弘扬的。

博弈是完全平等,相比“对话”都是一个进步,因为对话可以有尊卑之分,而博弈没有。这一点可以提升到一个很高的层面认识。在社会向前发展的情况下,一个民主的社会,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不同利益之间的博弈是不可缺少的,是想躲也躲不过去的。没有这个观念,往往就会用非此即彼、非对即错、非正确就谬误的观念处理问题,而事实证明,用这样的观念处理问题,没有一个成功的。从这个角度讲,这是一个理念的提升。

理念方面的第二个提升,是对官民冲突认识的提升。有利益,就会形成有共同利益的群体。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我们过去对待利益冲突的态度是,个人利益有时可以考虑,但利益一旦集合起来表达,就是一个政治问题。任何这种集合起来的意图,我们往往会看作是对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一种威胁。因此,对一些个体的利益诉求,我们有时会让步,但是对聚集起来争取利益,我们很少让步。相反,“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的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往往成了我们对群体性事件的经典描述。有时事实是这样。但普遍性地这样看,就成问题了。它所反映的,本质上是革命党的思维:过去共产党之所以把国民党政权推翻了,就是把不满意的人组织起来。如果现在让人们随便组织起来,肯定对党执政是不利的。

其实,组织学原理告诉我们,既然允许人们维护自己的利益,终归有一天人们会认识到,组织起来能够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样,社会组织就成了人们维护自身利益的合乎逻辑的选择。看一看世界各国的发展,不难发现,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越高,这个社会就越稳定。因此,执政党需要转变观念,看到社会组织化的大趋势,顺应这个大趋势,利用这个大趋势,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把它当做提高社会组织化程度的根本途径来认识。

在乌坎事件的处理上,我们看到了这种观念的转变。乌坎事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们有组织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广东的领导理解这一点,认可人们用这种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这种新的观念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值得充分肯定。

第二,类似乌坎这样的事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民主不够的问题。像现在这样处理乌坎事件,相比其他更多时候在一些地方动用政法机关的那种处理,对我们这个执政党来说是非常显著的进步。但是,我们思考问题不能停留于此。还要看到,类似这种事情屡屡发生,并且往往会闹到非常严重的程度,恐怕还是和民主发展不够有关系。

人们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需要大量的平台和渠道。但我们没给民众提供足够的平台,于是人们只好寻求用一种在体制边缘的、乃至于体制之外的形式解决。乌坎事件显示了执政党对体制之外表达形式的宽容。虽然这比不宽容不容忍要强得多,但是为什么在体制设计中缺乏这些平台和渠道?这是需要思考的深层次问题。

毋庸讳言,我们搞一个村民自治,这是表达民意的一个重要平台。在实践中,村民自治出现了不少问题。对这些问题怎么看?我们有些无良学者利用一些官员害怕民主的心理,投其所好,用村民自治出现的问题来论证中国不适合搞民主,好像中国可以另走一条不民主的路,好像没有民主,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也都能搞成。

在我看来,村民自治出现的问题,不是民主太多,而是民主太少。你在选举环节上放得很开,似乎老百姓愿意选谁都可以,看上去比美国还民主。但是,后面用权的环节却没有,既没有民主决策,又没有民主参与,也没有民主监督,导致的结果是,只要把权力拿到手,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象一下,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权力,哪有不出问题的?这种选举肯定要走形。这种情况下,不出现贿选,不出现家族势力控制,没有黑恶势力介入,那才叫不正常呢。用这种不健全、缺项的民主来说明中国人不适合搞民主,实在没有多少说服力。

乌坎事件的发生,背后不难看出这种残缺民主的影子。所以,关键还是一个民主的问题。因此,我们在肯定广东的领导处理这件事情的方法的同时,还应指出,要防止这类事件的经常性爆发,最重要的还是要靠发展民主。

第三点,我们党和政府应该花更多的工夫打造民众表达诉求的平台。乌坎事件给我们执政党出了一个课题:我们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体制机制,来使如此巨大的民主诉求能有一个比较宽阔的平台?不是说现在一点平台都没有,而是说现有的平台不多,不够用,和民众诉求的量不相称,结果把民怨给慢慢憋大了。类似乌坎这样的事,大多数都是由小到大憋起来的。能不能多想一些防止民怨积累的办法?我觉得在这方面想办法还不够。相比之下,想的更多的是怎么控制,怎样压住。这样是很被动的。

这和我们的现行体制有关。我们现在的体制是部门负责制。守土有责,各个部门按照上面原则的要求,落实各自的工作,由各个部门按照自己的权力范围确定各种各样的体现总的要求的工作内容。这种体制,固然对落实有效,但也往往使工作按部就班,呆板,往往是守着最保守的那条线而漠视民众诉求。这种体制长期运转,老百姓的不满不可避免地会积累起来。

因此,我觉得,该是深入思考党群之间、政群之间的沟通渠道和平台怎么建立,怎样通过我们理念的转变和制度建设,使老百姓的诉求更容易表达这样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时候了。我们应该以这个事件的处理为契机,给各级政府更多的创新的自主性,让它们在和老百姓拉近距离、和老百姓和谐相处、争取双赢方面,多有一些自己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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