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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判赴港产子中介人入狱 内地中介获刑10月
2012-02-14 14:52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周靓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裁判官说,近期公众非常不满没有预约的内地孕妇冲急症室,影响本地孕妇服务,部分人也感到愤慨,认为如果没有中介人唆使、推波助澜,很多无预约的内地孕妇不会选择这种方式赴港分娩。因此,法庭判刑须有阻吓性,以遏止同类无视他人生命危险的行为。

经济观察网 综合网讯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 香港入境处首次检控协助内地孕妇赴港产子的中介人,被告徐莉承认违反逗留条件及向入境事务主任作虚假申述两项罪名,昨天被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判处入狱10个月。

协助孕妇入境被扣

内地“双非”孕妇赴港生产引起各界关注,香港特区政府近来加大了执法措施。香港入境处率先出手,2月10日检控协助内地孕妇赴港分娩的中介人徐莉。

1月15日凌晨1时许,徐莉持通行证从落马洲过关到香港,内地孕妇李小会同她一起入境。李小会在过关时突然要求叫救护车,工作人员觉得可疑,调查发现徐莉是中介人,负责安排李小会赴港分娩,遂以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扣查徐莉。

据查,徐莉自2010年起开始提供中介服务,根据客人所需服务,收费数百至数千元人民币。服务的项目主要有,陪同内地孕妇赴港进行产前检查、预约医院和宾馆、安排工人照顾,让孕妇在香港安胎,并代客人出面付款。去年12月28日,徐莉曾代一名内地孕妇到香港一家医务所付款,徐莉承认此行为违反了“不得在港从事业务”的逗留条件。

两项罪名分期执行

昨天下午,裁判官在法庭上斥责被告行为对有关孕妇和婴儿的生命构成严重威胁,使医院的医疗人手资源分配受到影响。

裁判官说,近期公众非常不满没有预约的内地孕妇冲急症室,影响本地孕妇服务,部分人也感到愤慨,认为如果没有中介人唆使、推波助澜,很多无预约的内地孕妇不会选择这种方式赴港分娩。因此,法庭判刑须有阻吓性,以遏止同类无视他人生命危险的行为。

裁判官表示,被告涉嫌一项违反逗留条件(未遵守自2011年12月28日入境当日计起在港7天逗留期内,不得开设或参与任何商业活动的条款,为孕妇提供在港产子业务),判入狱2个月;被告涉嫌作出虚假申述罪名(2012年1月15日,向入境事务主任声称不认识李小会),判处入狱8个月,两项刑期分期执行,判处入狱10个月。

香港入境处首席入境事务主任黄然生说,案中的中介人是个人经营,不涉及医疗机构或集团。目前,入境处已锁定40多名内地中介人及20多名本地接头人士,期望将来能破获更多此类案件。不论个人或集团经营,只要有足够证据,处方都会起诉。内地孕妇聘用非法人士协助来港分娩也要负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入狱3年,罚款35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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