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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乐意配合廉署调查 称公职人员要“比白更白”
2012-02-27 14:57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刘真真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曾荫权表示,清楚市民期望,作为公职人员,不只要清白,而是要“比白更白”。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真真 近日,香港特首曾荫权被爆因接受其朋友款待以及租下深圳豪宅等事件或将触犯反贪条例。2月26日,曾荫权表示,已邀请前终审法院大法官李国能主持独立委员会,全面检讨现行用以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期望在两三个月内完成有关工作,并给市民一个全面交代。他表示,若廉贞公署进行调查,自己乐意配合。

据香港媒体消息,香港廉政公署已接到对特首曾荫权的举报,举报人要求调查曾荫权是否触犯防贪条例。廉政公署表示,不会评论个别事件,所有贪污投诉必须保密,但若有贪污指控,不论涉及何人,均须依法跟进。

曾荫权表示,若廉署要就近日事件进行调查,他乐意配合,以解除公众疑虑。曾荫权指出经过多次反思,承认其紧守的规矩与市民的期望有一定的落差,甚至质疑其诚信,强调此次之后将处事更加小心。他指出,理解有人认为特首不应该与富豪交往,但作为特首,要掌握香港各方面情况,一直以来都与社会不同阶层保持联系。

公署指出,根据一般程序,在接到贪污举报后的翌日,会召开会议,由执行处的处长级人员,决定是否有足够证据,跟进事件。又说,《防止贿赂条例》第4及第5条订明,任何公职人员若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作出或不作出与其行政长官身份有关的行为,或向他人提供协助以促进、签立或促致合约,则属违法。

此外,曾荫权还在电台节目中解释了其游艇以及租住单位情况。其中包括2009年10月,与其太太一起乘坐包机到日本,共支付租用飞机,燃料和停泊等费用共18.8万港元;2011年4月,其乘游艇单程由澳门返港,金额与购买两张商营港澳渡轮单程船票差不多,共500港元;2012年2月,曾一次私人飞机到泰国布吉和游艇单程由澳门返港,分别花费5900港元和500港元,其中金额也与商营机票和船票相若,几次当地住宿酒店费用也是自己支付。

对于备受关注的深圳豪宅情况,资料指出,曾荫权将会在深圳东海花园租住一个面积约630平方米的单位,并于卸任后在此处短期居住。有关租约将于2012年2月签署,从7月其以市值租金每年80万元人民币(约100万港元)租用此处,租期3年,其中租约还包括发展商提供装修,并不包括工人与司机。

曾荫权表示,清楚市民期望,作为公职人员,不只要清白,而是要“比白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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