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收回加油站”:政府稳赚不赔的好买卖
导语:导语:这种于法无依,与民争利,且损害公共利益的闹剧缘何一次又一次在神州大地发生?

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日前,重庆涪陵区政府出台管理办法,提高加油站准入条件,并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一些民营加油站负责人认为,这是对民营加油站的歧视。相关部门称,此举旨在为当地混乱的成品油市场建立更为公平的秩序。(《京华时报》7月3日)

继黑龙江省立法规定风能、太阳能收归国有以后,我们又开始见证一场政府与民争利的戏剧:重庆涪陵区政府打着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名义,为民营加油站设立 了30年的大限,30年期满,政府又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卖一次,而加油站则须重新洗牌。我们不禁要问,这种于法无依,与民争利,且损害公共利益的闹剧缘何一 次又一次在神州大地发生呢?

先说加油站设立许可这事。我们知道,上个世纪90年代,曾经一度是民营加油站的春天,民营加油站是遍地开花。但是,1999年国办发布【1999】 38号文件直接导致民营加油站的萧条,该文件称,设立民营加油站需要“经地市级以上经贸委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合格的成品油批 发企业签订供油协议”,而新建加油站“则必须经省级经贸委或由省级经贸委授权地市级经贸委批准”。然而,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关系到国家 安全、公共利益等的行业才需要设立行政许可,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则不需要设置行政许可。加油站这样的行业,依靠市场竞争机制就能有效调 节,何须设置行政许可呢?且国办发的文件也不是行政法规,同样无权设置行政许可。

更奇怪的是,即便国办发布【1999】38号文件有权对民营加油站的设立设置行政许可,但是,作为一个地方政府的重庆涪陵区政府,其根本无权在上级 政府文件上进一步设置条件,规定更为苛刻的条件——即“加油加气站的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这一新加的条件,不仅是对上级文件的违背, 更是对《行政许可法》和《物权法》的违背。试想,如果30年后特许经营权收回,那么,依附于经营权上的加油站何存?

而且,所谓的设置30年加油站特许经营权有损于公共利益。民营加油站设立须许可后,民营加油站发展一落千丈。有资料显示,2008年全国660余家 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仅剩100余家;45000多家民营零售加油站关门1/3;一百多万就业人员已有数十万下岗失业。而相比之下,“两大巨头”的日子过得 有声有色。例如,至2010年末,中石化自营加油站数量由27367座增至29601座,加油站总数位居世界第二;成品油总经营量由1.05亿吨增至 1.49亿吨。与此相对应的是,这些年,民众经历了油价飞涨的“过山车”,油价一骑绝尘,正是这种保护垄断的结果。因为,谁都明白,竞争才能带来价格的降 低,而垄断则使价格攀升。

再者,所谓的设置30年加油站特许经营权与中央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相悖。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非公经济36条”,明确允许非公资本进入电力、铁 路、石油等行业和领域。2010年国务院再次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 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发展民营经济,才能振兴国家 经济,才能藏富于民。

说到底,设置30年加油站特许经营权不过是保护垄断和与民争利。政府通过这种设置,让国有企业得到垄断保护,更加强大,同时,通过出卖特许经营权,又可以向民营企业收一次费。甚至,我们不排除某些官员可以通过出卖经营权牟取个人私利。这实在是政府稳赚不赔的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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