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牌,难治标更不治本
导语:衡量一项政策好坏的核心要素有二:合法性与有效性。目前在限牌措施上,广州、北京采取的是“暂行规定”、“试行”等形式的地方行政命令,虽不违法,但有损公平。而在有效性上,限牌并不能根本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张耀东 在北京对中小客车限量上牌一年半之后,广州也于7月1日加入了限牌的阵营。按照广州市交通委的说法,在此后一年的试行期里,广州市将控制中小客车上牌总数为12万辆。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质疑“限牌”的声音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法理依据,认为广州市在事先未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出台此政策,有违程序;二是公平原则,城市道路为公共资源,理应公平使用,但“限牌”保护了有车族等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损害了无车者的购买权;三是管理失责,认为有关部门对交通拥堵管理无方的情况下,将责任转嫁给社会公众,属于懒政;四是行业怨言,广州是中国三大汽车生产基地,号称“东方底特律”,在今年车市不好的大背景下,广州的“限牌”无疑让包括当地车企在内的中国汽车行业雪上加霜,自主品牌更为举步维艰。

支持者也有自己的逻辑。按照广州方面的说法,限牌是综合城市交通治理手段“建、增、管、限”中的一个方面,是在汽车保有量激增情况下的临时性措施;在伦敦、新加坡等国际大都市,也采取了限牌、限行等限制措施。

大城市该不该“限牌”,这样的讨论早已不是第一次,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在上海、贵阳、北京“限牌”时,反对的声音也一度高涨,就连国家发改委也曾表态,此举不符汽车产业政策,不主张采取限购。但是,“限”风依然盛行。根据目前情况来推测,广州之后,将会有更多城市采取类似措施。

衡量一项政策好坏的核心要素有二:合法性与有效性。目前在限牌措施上,广州、北京采取的是“暂行规定”、“试行”等形式的地方行政命令,虽不违法,但有损公平。如同房地产限购等各类地方限制性政策一样,政府权力扩大,就存在滋生权力寻租的可能,因此,执行过程中的公正性必须要接受公众监督。

而在有效性上,限牌并不能根本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曾明言,限牌并不能真正解决北京交通问题。事实上,在过去一年半里,实行了“尾号限行”、“摇号限牌”、“核心区停车费大幅涨价”、“严罚路边停车”、“错峰上下班”等多项限制性规定的北京,交通拥堵情况并没能明显好转,仅仅是减缓了恶化的速度而已。另外,限牌还导致汽车消费转移至周边城市,外地车牌大量涌入。因此,很难起到“治标”的效果。

而在“治本”措施上,兴建地铁等公共交通设施并不会一蹴而就。“限牌”会导致汽车使用率上升,常常是老公开车送完孩子送老婆,汽车保有率虽不显著增长,但是马路上跑的车却没有减少。

大城市交通是个复杂的体系工程,要用缜密的规划和先进的管理手段,不能一方面把写字楼大公司集中起来大建CBD,人为增加拥堵点,另一方面又要求公众“限行”、“限牌”。毕竟考验有关部门的是施政能力和效果,而不是一纸强硬的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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