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患普查目的须为服务
导语:衡量一个现代社会是否完善,取决于能否将其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使其最大限度的融入社会,分享社会的文明和福利。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盛超 如果我们不是以先入为主的抵触的态度去看待,那么上海近日提出的《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即要对辖区内居民开展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调查的行动就会变得容易理解。

根据2009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公布的数据,中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与如此庞大的人群相对应的是糟糕的医疗救治现状。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提供的数据,截至2005年底,平均精神科床位密度为每万人1.04张,平均10万人才有一个精神科医生。全国至少有5600万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尚未接受过任何有关的医疗服务,即使是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每4人中也仅有1人接受过正规的精神科医疗服务。

也就是说,我们生活的社会中,平均每13个人中就有1个是精神疾病患者,而部分患者很少或者没有机会接受医疗服务。除了家人,外界很难获取患者的健康信息,而家人即便掌握信息也往往因为缺乏专业的医疗知识而无从救治。如此,我们便可以理解一个城市对所辖居民的精神卫生状况进行调查的必要性。庞大的数量使精神疾病患者成为一个不能被忽视的人群,他们是社会运行中的一部分。

当然,这种社会性的大范围调查也会引发争议。按照上海所颁布调查程序,首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卫生部2009年印发的《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对疑似病例进行登记上报,之后对确诊病患进行一年4次的随访以便更新上报信息。在《规范》里明确显示的是一个发现、登记、跟进记录、信息上报的过程。

对于调查的争议也由此而来: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规范》只是要求对辖区内的患者造册登记,报送确诊后更多的精力用于跟进患者的活动而非治疗,那么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便于对患者监控管理,最大限度地将这些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其不妨碍社会的正常运转。

但显然,衡量一个现代社会是否完善,已并不取决于它是否能将身体和精神残障人士这样的弱势群体完全隔离于社会活动之外,使其不能影响社会的运转,而是取决于能否将其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使其最大限度的融入社会,分享社会的文明和福利。

上海作为中国一线大都市,每一个社会建设的措施都具有示范效用。我们说上海此次对精神疾患者的社会调查和登记是必要的行为,但同时我们也要明确指出,对患者登记的目的不能仅在于监控和约束其行动,而应是为了更加有效的治疗和服务,这包括如何对匮乏的精神医疗资源加以补充,如何建立和改善社会救助和福利体系,如何配套护理、康复训练和回归社会活动的制度,如何在法律上保障患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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