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三人谈
导语:中国不光有错案还有假案,有些案件是办错了,有些案件是明知道错了也要办的,有些案件干脆是制造错案,这是很可怕的。

当天活动现场

2013年4月25日,《错案》新书首发式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以及知名刑辩律师钱列阳作为嘉宾出席,并就《错案》一书展开讨论,联系中国现实,探讨中国式错案的产生、发展与如何避免等问题。首发式由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主持。

《错案》一书由法国著名律师勒内·弗洛里奥所写,成书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勒内·弗洛里奥以自己丰富的辩护经验和对司法错案中的受害人悲悯的情怀,让同一主题将大大小小不少实际发生过的错案分类串联在一块,揭示它们发生的原因,以及结合经验教训,提出了不少切实可行的防治错案发生的建议。出版时,曾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其实这本书早于1980年代由法律出版社引进出版,当时的发行量高达10万册,可至今,从1995年黑龙江石东玉案到2000年云南杜培武案,从2005年湖北佘祥林案到2010年河南赵作海案,再到如今的浙江叔侄案都有相似点。中国的错案仍复制般上演,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认为,这些案子的症结在于它们是一样的证据取证非法,而且是在事实不清的基础上采取一样的疑罪从轻的处理。但错案是法治进程发展中的必然存在现象和必经阶段,在法治相对发达的国家也存在错案,而且还一度与中国现在的情况相似。他对法治的未来一直心存信心与希望。

与错案有零距离接触的田文昌律师却没有法学家何家弘那样超脱,而更显得义愤填膺。他说道,“中国不光有错案还有假案,有些案件是办错了,有些案件是明知道错了也要办的,有些案件干脆是制造错案,这是很可怕的。”对于这些案子的发生, 他认为是权力干预司法,审判不独立;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司法人员观念落后,这三个原因造成的。

钱烈阳律师则从文化层面和司法层面分析了错案发生的原因,他认为,在审判过程中,相关人员并没把人权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仍有“不打如何可招”,但这其实是违反宪法的,也违背了法治社会的价值理念。“司法应树立这样的价值观:即使这个案件,宁可破不了,也不可以侵犯人权为代价。

田文昌补充道,如果过分追求真相,将误入歧途,有些真相是查不清的,我们的责任不是查明真相,而是审查证据。要用怀疑一切的思维去侦查,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去定罪。

对于如何避免冤狱,除了制度层面的建设,法律的规范与完善,法治观念的转变外,还离不开民间力量的协助。何家弘教授就建议,成立一个半官方的上诉案件复查委员会,在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扩大,经费由法院出,组成人员不是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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