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杀刘志军的四个理由
导语:动不动就主张“杀人平民愤”,殊不知,越是这样,越是存在社会鸿沟,越是无法形成以互信、互助和宽容为基础的公民社会。

经济观察报 陈杰人/文 7月8日,前铁道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数罪并罚对刘志军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刘志军利用职务之便受贿6460万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由于刘志军明确表示不上诉,估计该判决将成为本案的最终结局。

看到曾经的“铁路英雄”沦落至此,说实话,我的内心非常纠结。一方面,我为其轰然倒塌唏嘘不已,甚至也感到莫大的惋惜,更替其家人叹息;另一方面,鉴于其如此严重的犯罪事实,我又乐见其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无论如何,我还是觉得法院为其留一条生路的酌情判决值得鼓励。

可能在很多人看来,既然法院认定刘志军受贿如此之多,滥用职权如此之严重,影响如此之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严惩贪官。我理解大家从司法平衡与公平、对贪官的痛恨、惩治腐败的需要等多角度考虑希望杀掉刘志军的想法,但在我看来,不判刘志军极刑,亦有四个理由。

首先,从事实和法律来看,法院认定刘志军的受贿额为6460万元,但其中有4900万元有着巨大争议,这笔钱就是刘志军为了使被抓的副部长何洪达受到较轻处罚,授意他人“公关”所花,尽管法院认定这笔钱也是刘志军明知,而且刘志军授意此事也是为了避免自己受到惩罚。

但还是应该承认,比起其他典型的权钱交易行为,此笔款项虽被认定为受贿,但毕竟刘志军没有直接拿钱,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因为存在普遍而严重的司法不公,以至于一个现任部长都只能央求他人帮助属下掏钱买刑。从最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来说,这笔款项不应被认定受贿。刨开这笔钱,刘志军的受贿额就只剩下1500多万,这个数据,比起过去3年来已经判处的贪官来说,考虑到司法的平衡,就不需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了。

第二,很多人要求判处刘志军死刑,是因为他的职务如此之高、受贿额如此之大、危害如此之烈,所以要求判处死刑。但应该考虑到,不管是刘志军还是李志军,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我们就不要再考虑其过去担任的职务高低,而只把他看作是一个普通的被告人,并只讲事实和法律。我们切不可将过去多年来对铁道部的种种乱象乃至黑幕的痛恨,也包括对购票难的痛恨,都发泄到刘志军身上。而事实上,现在恰恰有很多网友,正是基于对铁道部的痛恨而希望杀掉刘志军,这种不理性的迁怒,显然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刘志军在过去多年的任职经历中,为铁路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放眼望去,今天四通八达的高铁网,以及因此给全国人民带来的便利和对民航的竞争压力,和刘志军的迎难而上甚至顶着巨大批评压力而上有很大关系。我们必须承认,刘志军改变了中国的交通、提高了中国的效率、创造了中国的历史。他一路走来直到今天沦为阶下囚,有他自身的原因,但更是制度使然。

仅以为何洪达所花的4900万元来说,他其实也是这个腐败无处不在的制度的受害者。可以说,刘志军也是一个“悲剧英雄”。对这种已经沦落、轰然倒塌的人,我们不妨多一些悲悯,多一些宽容。设想一下,我们是愿意看到一具刘志军的骨灰还是愿意让他作为这个制度和这段短暂历史的见证人呢?

第四,仅从刑法的理念来看,我也坚决主张彻底废除死刑,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第一步,就需要先尽快废除包括经济犯罪在内的所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刘志军不管受贿多么大,其实都没有人身危险性。想想过去,尽管各界舆论每年定期(暑运、春运)痛扁铁道部和刘志军,但他并没有像有的官员那样雇凶杀反对者,甚至可以说,他对舆论的容忍,还是体现了一种可爱和值得肯定的态度。

可能有人会质疑,为什么每次一到贪官落马,就有人站出来呼吁废除死刑?个中逻辑令人怀疑。其实,这种呼吁并非为某个特定的贪官说话,在废除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问题上,对贪官如此,对吴英亦如此;对贪污贿赂犯罪如此,对盗窃、诈骗、走私犯罪亦如此。回溯中国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这部被称为“革命斗争史”的历史画卷中,渲染了太多的戾气乃至血腥之气,因为这种渲染和争斗,人与人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关怀和宽容,以至于今天,仍然有那么多人信奉死刑的作用,动不动就主张“杀人平民愤”,殊不知,越是这样,越是存在社会鸿沟,越是无法形成以互信、互助和宽容为基础的公民社会。今天我们宽容一个贪官,从表面上看是宽容了犯罪人,但其实是宽容了我们自己内心深处的暴戾之气,是和那段被刻意渲染成纠纷争斗、充满血腥的历史告别。

今天,我写下《不杀刘志军的四个理由》,不由自主地想起了4年前我曾写过的《刘志军必须引咎辞职的五个理由》,在那篇文章中,我历数刘利用职权所干下的违法和不当行为,但这篇文章被从网上绝大多数地方屏蔽。现在想来,倘若这是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公民的理性批评可以真正影响官员的前途;倘若这是一个司法公正的社会,任何人的任何违法犯罪都能受到追究;倘若这是一个真正民主的国度,官员不敢有丝毫分外之想和不当行为,那么,刘志军何至于到今天?从这个意义上说,把刘志军这个能力强大、政绩超群的“铁路英雄”推进监房的,恰恰是这个制度!在认识刘志军案的时候,如果光是想着怎么杀掉他以平民愤,恰恰就是中了某个集团的计,恰恰是以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静止思维在看待问题,而这样的思维,最终的受害者又是每个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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