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不是弱者的武器
导语:暴力只是固化体制之恶与绝望,理性的、组织性的群体表达才是弱者改善自身处境的道路。在很多时候,私人暴力蔓延也是国家暴力滥用导致的后果。

经济观察报 刘淄川/文 同一周里,北京市连续发生多起当街伤人杀人事件,7月17日朝阳大悦城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事件;7月22日西城区马连道家乐福2层发生砍人事件;7月23日,北京庑殿路公交站一名男子摔死2岁女童;暴力正在像癌细胞一样,蔓延四散,恐慌也随之蔓延,人们都在问:“这是怎么了?”

出于同情,人们还在讨论,有些施暴者采取了多少防范可能伤害的预防行为,然而,这些情节或许可能成为减轻其违法责任的依据,却不能成为将其行为合理化的理由。不论如何,在公共场合采取的可能伤害他人的危险行为始终是违法的。在暴力的对象成为不特定的人时,任何暴力都失去了合理性。

有人说,暴力是弱者的武器,是弱者、受侮辱和受损害者获得救赎的唯一工具。但纵观历史,暴力从未改善弱者的状况,只是加剧了他们的痛苦。无论是劫富济贫的罗宾汉故事,《水浒》里被逼上梁山囤积实力等待招安的豪杰,还是《打渔杀家》里手刃豪强快意恩仇萧恩,都是文学想象所安排的理想情节。国家的实质是对合法暴力使用权的垄断,这种垄断随着国家机器的完善而强化,绝大多数的私暴力使用者,都不免被镇压的命运。即使是极少数侥幸成功的暴力使用者,也会遭到暴力本身的毒害。

然而,很多施暴者面对的不只是具体的伤害者,而是一个坚固的、非人格化的体制,无迹可寻却又无处不在,即使使用暴力也无可施力,所以他们把暴力针对的对象转变成了不特定的大众。并非社会所激起的仇恨却需要由社会来承受怒火。暴力会鼓励更多暴力,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里的人也会变得暴戾,更倾向于以武力解决问题,例如最近又发生的当街摔死儿童案件。

有人说有些施暴者铤而走险的行为是为了求一个“公道”,但其实只要他们还有一丝求公道的希望,就不会采取这种行为。这种绝望之下的暴力行为已经没有了任何功利目的,只是一种姿态的展示和情绪的宣泄。就像自杀一样,很多时候并不代表软弱,而是一个人在最后一次宣示自身价值,是维护自尊的最后抗议。生活在安全环境下的我们无法体会一个彻底绝望者的心情,也不能以任何理性化的理由来猜测暴力使用者的动机。

单子化的暴力本身并不能消解体制的恶,它其实是对体制的一种屈从,是对自身无力性的一种承认,也是对自身正当诉求的一种玷污,会使一种恶的体制增强恶性。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曾说:“暴力的终极弱点在于它是一种负向循环,它恰好产生它试图摧毁的东西。暴力不会削弱邪恶,而是会助长邪恶……以暴制暴助长了暴力,让没有星星的漆黑之夜变得更黑。黑暗不能驱散黑暗,只有光明才能。恨不能驱除恨,只有爱才能。”金的精神导师甘地也认为,所有对他人的暴力都是对自己的暴力和对人类整体的暴力,因而是自我毁灭的,不符合生活的普遍法则。

所以在甘地等人看来,非暴力不是一种手段,而是目标和价值本身。暴力不是弱者的武器,它只是固化体制之恶与绝望,理性的、组织性的群体表达才是弱者改善自身处境的道路。但是私人的暴力需要被理解而非被神秘化,妖魔化。政府匆忙地把很多施暴者描述为精神患者,就像一个病人急于掩饰自己的病症,把对方非理性化来掩盖自己可能的过错。在很多时候,私人暴力蔓延也是国家暴力滥用导致的后果。

现代国家彻底垄断了合法暴力的使用权,除了正当防卫等极少数的例外之外,暴力都为国家所严格禁止。但如果国家以不正当的方式滥用其对暴力的垄断权,如果不给暴力的使用加上法治的锁链,使其接受公众的监督,如果越来越多的普通人觉得国家暴力的运用不公正且不合理,他们就会产生更多私人暴力的冲动。在一个文明理性的社会,我们会看到国家暴力和私人暴力的双重减少,其反面是二者的双重增加,例如今天的叙利亚。

除了物理的、肢体的暴力之外,还有精神的暴力,每一次权力的作威作福,每一次城管殴打小贩事件的曝光,每一次郭美美式的炫富,每一次公众人物、电视节目对底层人群的嘲讽,都在加重弱者的屈辱感,激发他们产生更强烈的暴力意识。今天这种意识可能展现在网络上,明天就可能展现在街头。一个对主要由权力导致的贫富悬殊、阶层固化状况安之若素的社会是危险的。

我们生活在一个暴力导向越来越强的社会中,暴力因子弥散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只有这些私人暴力行为开始让人拷问国家暴力不合理运用产生的恶果,我们才能阻止暴力癌细胞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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