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神化互联网金融
2013-08-27 10:57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新平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越是缺乏监管,互联网金融就越会野蛮生长,以致风险更加难以自控。

经济观察报 新平/文 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新产品、新业务推出速度令人目不暇接。其中,阿里巴巴于6月13日推出可将支付宝中的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某款货币基金的“余额宝”;天天基金网于6月26日推出“活期宝”,用户除能享受货币基金的收益之外,还可以用它归集工资卡储蓄;新浪微博于7月18日推出“微银行”,用户可以办理资金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等业务。此后,伴随着微信5.0版本上线,备受瞩目的微信支付也于8月5日正式亮相,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大战由此进入白热化阶段。一时之间,传统商业银行将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成为“行将灭绝的恐龙”的舆论甚嚣尘上。然而,事实真相恐怕并非如此。

首先,人们所期待的利率市场化,不仅仅对商业银行影响重大,对互联网金融也是同样的道理。由于存款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加之利率水平相对偏低。因此,无论传统银行理财业务还是互联网金融的理财模式(如余额宝)都可以大行其道。但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最终完成,这类业务模式迟早会归于沉寂。

即便现在,互联网金融的理财模式也很难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构成威胁。以“余额宝”为例,目前它主要采取代销基金模式。由于“余额宝”不属于存款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来能否拿到理财业务牌照还很难说。即使有朝一日相关牌照到手,由于各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大同小异,在理财产品“银行有、我也有”的条件下,互联网金融实难在传统银行面前取得竞争优势。

另外,互联网金融还属于新生事物,要想获得比商业银行更高的信誉,恐怕也很难在短期实现。

一方面,当今各国监管当局对传统银行的资本监管更趋严格。换句话说,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有强大的资本金作后盾,意味着在当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尚不到位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增提资本来履行“卖者有责”责任,从而对金融消费者形成一种有效保护。与此相反,一旦互联网金融发生风险,消费者权益则很难得到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要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这意味着银行一旦出现流动性困难,背后还有中央银行的支持,而互联网金融则缺乏这样的“靠山”。

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着许多法律障碍,稍有不慎,轻者会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红线,重者会遇到“集资诈骗”的指控。

最近,重庆市有关部门对5家“人人贷”公司做出相关处罚,其中一家“人人贷”公司已被注销,其余4家要求被逐笔清退现有债权债务,共计4.86亿元。作出这样的处罚,主要是因为这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大搞线下业务,违规发行理财产品:一方面信息不透明,理财资金不知流向何方,甚至编造项目;另一方面期限错配,虽然承诺的理财产品期限都在一年以下,但拿理财资金放出去的贷款却都在一年以上。

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例,均先后爆出“卷款而逃”的新闻。当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仍在抱观望的态度,主要是对互联网金融是否是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能否实现风险自我控制无法确定。但越是缺乏监管,互联网金融就越会野蛮生长,以致风险更加难以自控。

由于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都或多或少存在缺陷,因此,决不应将其神化。与此同时,IT企业只有与正规金融进一步深度合作,大力发展“金融互联网”而不是单纯的“互联网金融”,才能有效规避各类风险,才能使IT企业获得更大的盈利空间,才能使传统金融进一步焕发活力。我们已经看到,目前微信支付除了已经牵手华夏在内的多家基金公司外,还与多家银行展开协商,即将引入银行理财产品。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只会对正规金融大力发展“金融互联网”产生鲶鱼效应,是一种促进,而决非一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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