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综合网讯 10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自发布30日后正式实施。
《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全上市公司的主动退市制度;二是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退市制度;四是完善退市相关制度安排;五是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强调,《意见》是对既有的法律框架做了明确和细化的规定,对现有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层面的规范,要通过交易所修改相关上市规则来落实。
张晓军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7月4日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方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139条,有效意见35条,总的来看,社会各界对退市制度评价正面积极。
正式发布的退市制度在五项进行了修改,第一,进一步完善主动退市的程序,两个三分之二,增加了”需经过出席的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第二,明确了强制退市的标准,增加了信披违法的因素;第三,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意外情形;第四,完善退市整理期制度,补充规定“涉及重组,在股票被交易所终止交易前有股东大会通过,应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进行表决,交易所根据表决结果进行安排”;第五,扩大了相关主题股票减持的情形。没有采纳弱化财务类指标等及进一步完善司法维权制度,这些都需要法规建设予以配合。
张晓军指出,健全完善退市制度,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市场有效性;有利于上市公司自主确定并实旋发展战略,提升公司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退市改革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