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门之变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徐瑾2018-02-28 17:33

 

到底什么人能够做皇帝?这无异永恒的历史追问,正统和革新成为帝国命运的主宰,无数自称“天命在我”者都成为历史遗迹。类似的故事自然少不了中国剧本,例如唐代的玄武门之变。

唐朝武德九年农历六月,唐高祖李渊次子李世民在长安城太极宫的玄武门附近,伏击杀死哥哥皇太子李建成和三弟齐王李元吉。随后的故事大家很熟悉,唐高祖李渊不得已立李世民为新任皇太子,后为唐太宗,年号贞观。

这是一场政变,而且是流血的宫廷政变。事后李建成以及李元吉被抹黑,但是事实上两人并无太大错误,尤其,李建成的嫡长子地位和李渊的支持基本奠定他的合法性,而当年的李世民,并没有日后看起来那么具备合法性。

玄武门之变实质是秦王党以及太子党甚至李渊党的权力斗争。心灰意冷的李渊失去两个儿子,成为太上皇,九年之后去世。玄武门之后,还有不少效仿者,李世民的儿子李承乾、唐玄宗和唐玄宗的儿子李肃都尝试过,有的成功,有的失败。在专栏作家张明扬所著的《天命与剑》中,他认为在历代中原王朝中,唐代皇位继承可能是最混乱不堪的,“宫廷政变成了帝国标配”。

表面上看,唐代传承失序昭示儒家传统中的嫡长子继承不再一锤定音,这或许可以归因于李家出身关陇军事贵族崇拜武力,而更深里看,恰恰是唐太宗自己树立了典范,子孙后代都照葫芦画瓢。按照张明扬的判断,玄武门之变既是一则“经验”,同时也是一则“教训”。

既然如此,为什么唐太宗还是被视为一代明君?在张明扬看来,答案恰恰在于合法性:这正是“天命”的定义,也是《天命与剑》全书主题,“每个王朝都有各自版本的合法性追求,也面临着各自的合法性焦虑。”

《天命与剑》中,所谓“天命”指的是统治的合法性,而“剑”则表示武力或者说军事力量。围绕一个主题写作和发挥,是写作的捷径,可惜多数人要么太笨找不到好的问题,要么太聪明不愿意一路走到底。

张明扬在书中评价,李世民是典型的“逆取顺守”,“即位后过于绚烂的文治武功让玄武门之变也顺带着平添了合法性,仿佛成为了鼎定大唐盛世的历史转折时刻”。换而言之,恰恰是因为之后有了贞观之治,所以也正名了此前玄武门之变。这也是张明扬本书要旨。

然而,就合法性问题而言,如何界定合法性和正当性,存在细微的差别,但是似乎在《天命与剑》中没有加以严格区分,这点也是我与维舟在讨论中谈及的问题,维舟认为合法性是一套制度规定,保证稳定的权力过渡;正当性则不一定来自法律,而是对行为的裁定。

“合法性”一般被当作“正当性”(legitimacy),直接翻译应该是legali-ty,二者概念在不同情境下使用外延不同。简单粗略地说,合法性是人民对你权力的认可,正当性则是人民认为应该由你统治,二者之间有细微差异;有的具有合法性的人没有正当性,有的没有合法性的人具有正当性。典型如李世民,篡位之前可能没有合法性,但是篡位之后通过历史书写以及文治武功,显得自己既具有正当性也具有合法性。当然,由此也留下玄武门焦虑,比如唐玄宗就有样学样,以武力追求自己的合法性。

如果玄武门之变是通过后来的正当性来证明之前的合法性,那与之对比,即使有合法性,但丧失正当性也使得之前的合法性丧失,这样相反案例并不是没有,典型如希特勒。他在魏玛共和国民主体制中依靠选举上台,在1930年代初期即表示我们将以“合乎宪法的方式赢得议会中的绝对多数”,届时根据“我们的理念来重塑德国”。最终,他的这一政治诺言兑现,用民主制度的合法程序得到总理位置,结果却是以合法方式将德国带入毁灭的渊薮。

纳粹上台是民主的失败吗?合法性是否能衍生出正当性?这两个问题并不容易回答。

哲学史往往是重要问题的反复讨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话题正是如此。早在1932年,著名法学家卡尔.施米特就发表了《合法性与正当性》一文,其核心命题在于“只有在修宪权限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才能够否定一个政党的合法性”。施密特的立场,为他日后滑向纳粹奠定理论基础。

日后加拿大学者大卫·戴岑豪斯回顾了魏玛制度的崩溃,讨论了施密特、汉森·凯尔森与赫尔曼·海勒三位具有代表性学者的争论,其同名著作《合法性与正当性》从法学与政治哲学的角度重新审视那一场争论。

与施密特将合法性视为是正当性的一种表现形式不同,奥地利法学家、规范法学派创始人汉斯·凯尔森将法学看作超越而独立的系统存在。这种假定之下,意味着社会多数人接受法律系统,而多数国家也自动成为了法治国家,这显然与现实不尽符合,也使得正当性变得等同于合法性,或者说“正当性萎缩成合法性”。

那么有没有第三条道路?作为社会民主主义的赫尔曼·海勒通过肯定自由民主价值,在合法性中完善正当性。戴岑豪斯认为,施米特论断具有存在主义哲学的危险性,凯尔森法律实证主义也存在缺陷,而海勒的社会民主立场具有希望。

这是法哲学思维,聚焦于观念与理论,但是从历史来看,从真实世界出发,又有不一样的情况。很明显的是,在更大的视野下审视,希特勒上台与罗斯福新政近看是世界经济危机的产物,远看则是二十世纪诸多帝国崩溃后的一系列后遗症。在这一大背景之下,1930年代无疑是民族情绪高涨的时代。罗斯福竞选时刻也不惜利用民意煽动达到目标,除了呼吁军事化国家,也威胁在行动迫切性下可以暂时打破行政和立法的平衡,国会如果挡道他也会解散国会。

粗粗对比之下,当年的罗斯福和希特勒的区别看起来并没有日后大家设想的那么大,并且当年美国和德国也很类似:经济上都是重要工业国,都受到大萧条冲击,政治上都是联邦制度,不仅都是总统制度,也实践了普选制度。区别在哪里呢?看起来类似的出发点,为什么德国和美国走上不一样甚至截然相反的道路?这是引人入胜的历史谜团。

历史学家尼尔·弗格森认为,罗斯福任内美国联邦政府权力加大,但是宪法仅仅有小小的两处修改,罗斯福始终受到不同力量的制约,即使连任三次也不得不为自己的竞选奋斗,而希特勒之下的德国,宪法成为空文,他的意志无人约束,凌驾一切。《天命与剑》分别写了不同朝代的核心问题。典型如唐代的合法性问题,是单一王朝内部继承问题,但并没有着墨比较异姓王朝更替之间的合法性问题。一个典型现象是,中国不同朝代到了晚期,皇帝权力越来越大。为何如此?这当然和贵族藩镇瓦解直接有关,但是其中是否也存在一个相关性,即合法性缺失之后极权往往会强化:因为缺乏安全感,所以相权一路落空,皇权继续加大。皇权过于独裁,最初对于加强合法性或许有好处,但是可能不利于正当性,最终也会伤害合法性。

政治学家法兰西斯·福山这些年提出一个理论,核心论点在于,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需要三个构成要素:负责任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回看历史,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强势行政与法制制度,但是老问题是没有办法解决坏皇帝的问题。我在写《白银帝国》过程中发现,中国古代即使很早就领先世界诞生很多金融创新,从纸币到钱庄,却难逃兴旺循环,最后的毁灭往往是因为权力的滥用,而滥用权力者都是朝廷与帝王。最关键的是,改朝换代之间,权力变化之下,制度也无更迭,没有存在于超越帝国权力之上的法律与规范,其结果自然是暴力秩序的扩张,社会离经济学诺斯所谓的开放秩序无限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