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综合治理攻坚计划出炉:三年内近海水质优良率要达73%

董瑞强2018-12-12 09:34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下称《计划》),明确了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其中,提出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

上述《计划》的出台意味着打好污染防治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正式打响,各项具体任务进入实施阶段。

除73%目标外,其主要目标还包括:到2020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逐步恢复渔业资源等。

对于目标的设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柯昶解释称:“我们首先考虑其可行性,不设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不提不可考核的目标,尽可能将指标定细定实定具体,以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见到实效。”

他介绍说,这些目标充分考虑了与《水十条》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已有规划、战略目标的衔接,优先采用已有指标,确有余力的做了适当调整和收严,不在现有目标上盲目加码,不搞“一刀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攻坚行动提出将进行四大重点任务,18项具体任务,不仅治理海域污染,还将同步治理陆源污染,同时将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即从海岸带生态保护、生态恢复修复、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三方面入手,严守渤海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计划》,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提出2020年底前,依法拆除违规工程和设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

在防范环境风险方面,《计划》明确将重点从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入手,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专项执法检查,同时要提升海洋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计划》还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比如,2020年底前,国控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明显减少,沿海城市辖区内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在2017年的基础上下降10%左右。2020年7月起,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等。

对于实施范围,《计划》有严格规定,包括渤海全海区和环渤海三省一市,重点是环渤海“1+12”城市,即天津市和辽宁、河北、山东三省12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秦皇岛、唐山、沧州、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市)。

为保障任务如期完成,生态环境部将组织进行监督考核,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严格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同时,还将针对突出问题和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开展专项督察,对监管不力、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未能完成终期目标任务或进展缓慢的地区,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进行函告、通报和约谈。

此外,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将结合三省一市编制的具体实施方案,配套制定工作台账,将各地攻坚任务目标量化细化,拉条挂账,确保渤海综合治理达到预期成效。

“尽管渤海水质近年来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得到根本好转,环境风险压力有增无减,生态环境整体形势比较严峻。”柯昶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下一步将特别注重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以入海河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为突破口,带动渤海综合治理整体工作的推进。同时将构建中央统筹、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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