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一连通报10份监管措施 涉及中金、中信等六家券商

梁冀2022-06-11 19:1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梁冀 2022年6月10日,证监会一连出具10份监管函件,涉及中金公司(601995.SH)、中信证券(600030.SH)、光大证券(601788.SH)、信达证券、海通证券(600837.SH)和国融证券等六家券商与8名工作人员。

通报显示,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信达证券与海通证券违规事项均涉及境外业务违规,其中信达证券、海通证券分别有两名员工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国融证券则在担任某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涉嫌违规被证监会要求接受监管谈话,三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一人被出具警示函。

违规事项多涉境外子公司

 中金公司存在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公司自用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有46家冗余的特殊目的实体(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22家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层级上翻以及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等行为,证监会依照规定向中金公司出具警示函。

光大证券存在境外子公司中国阳光富尊移民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的移民服务不属于金融相关业务范畴,存量业务尚未完成清理、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国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合伙份额)清理以及未按期完成至少1家子公司、1家特殊目的实体(SPV)的注销,以及11家子公司、3家SPV的层级调整,未能有效压缩境外子公司层级架构等行为,证监会依照规定对光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中信证券存在2015年设立中信证券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当时《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报证监会批准、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工作,存在控股平台下设控股平台、专业子公司下设专业子公司、特殊目的实体(SPV)下设子公司、股权架构层级多达8层等问题以及存在境外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关业务和返程子公司从事咨询、研究等业务的问题等行为,证监会依照规定责任中信证券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信达证券存在未完成香港控股平台的设立、返程参股公司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清理以及未按照《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行为。此外,《境外办法》给予了长达3年的整改时限,但信达证券在整改时限内工作进展缓慢,对相关监管承诺事项的作出和执行较为随意,对监管相关规定的落实明显不够到位。证监会依照规定责令信达证券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证监会表示,信达证券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祝瑞敏作为公司分管境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吴立光作为公司合规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证监会依照规定对二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海通证券存在境外子公司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金融集团)下属至少12家机构(包括海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小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9家特殊目的实体等)的设立未按规定履行或者履行完毕备案程序、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从事的商业保理业务未完成清理,上述业务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且与《境外办法》有关业务范围的要求不符、境外经营机构股权架构梳理以及整改方案制定工作不认真,存在重大错漏,如恒信金融集团的相关层级调整计划直至2021年8月才报告,恒信金融集团间接参股维天运通的情况2021年9月才补充、除涉及刑事案件或已提交上市申请项目外,海通开元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所投资(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境内项目未完成清理以及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按照《境外办法》的规定完成修订等行为。证监会依照规定责令海通证券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证监会表示,任澎作为海通证券主要分管高级管理人员、王建业作为海通证券时任合规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证监会依照规定决定对二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持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除上述券商因境外子公司架构调整、下属机构未及时备案等违规事项之外,国融证券则因在担任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违规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三名项目主办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通报显示,国融证券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的收入、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证监会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接受监管谈话。

证监会表示,左宏凯、刘彦辰、罗舜作为上述项目主办人因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为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杨亮作为国融证券时任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证监会依照规定对其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要求国融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负有责任的业务人员、内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证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对保荐机构的监管动向,证监会自2021年初起,开始定期汇总相关部门、派出机构、自律组织等依法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措施,按季度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以强化市场声誉约束,督促保荐机构提升执业质量。

2022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公布了关于券商业务违规的信息,包括国泰君安证券、中天富国证券等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履行或督促履行相关义务;中金公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在场外期权合约业务中违规情况,以及对国泰君安证券、中银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旗下保荐代表人的处罚情况。

在监管检查及处罚券商和从业人员违规行为之外,证监会对于券商投行业务的监管也在制度上更进一步。

2022年5月末,证监会在系统内印发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通过确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传导监管压力,明确监管重点,督促证券公司高度重视投行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效果,充分发挥好内控机制的制衡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检查对象选取,明确重点检查内容,重申检查纪律,提升现场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资本市场部记者
关注券商、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动态,以理性、建设性的态度撰写原创新闻。
新闻线索请联系邮箱liangji@ee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