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阁教育宣传违反《广告法》规定 被罚17万元

2022-08-17 16:45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朗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7万元。

2021年11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上海朗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网页上使用“达到80%以上的做题正确率及雅思7分以上的水平”的广告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规定。

经查,当事人上海朗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通过公司官网发布“雅思冲刺6.5分课程(听说读写融会贯通,达到80%以上做题正确率、雅思7分课程(对雅思听说读写四项考试达到融会贯通的程度,达到80%以上做题正确率及雅思7分以上的水平。)”的广告宣传。上述广告是由公司自行设计制作后发布在其官方网站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海朗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在广告中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行为。

鉴于当事人知法犯法,存在“在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的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罚款人民币17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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