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姐”事件暴露了依法行政的欠缺

经济观察报 关注 2025-08-07 10:41

柳宇霆/文 时隔多日,“亮证姐”事件仍在发酵。8月6日,据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消息,此前备受关注的防城港“亮证姐”侯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当事人被依法处理,公众普遍给予了肯定。 

如今回看这起沸沸扬扬的公共事件,恰如当地通报所言,“这件事情源于一起偶然的交通争议,本来只是普通的民间纠纷”,但因为侯某某加戏的“亮证”行为,导致舆论一片哗然。企图炫耀权力者,不仅没有享受到他人的“屈服”和“膜拜”,反而陷入公众口诛笔伐的汪洋之中。 

尤其令人遗憾的是,除了“亮证”行为本身,这起事件中的一些“小插曲”,也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 

其一,当事人正常反映却石沉大海。据通报披露,事发之后,“李某某曾向有关单位反映问题但未获满意答复”,于是将其行车记录仪上的视频上传互联网。 

其二,信息公开遭到“梗阻”。8月3日,广西防城港发布该事件的调查结果,但此前很长的一段时间,诸多谣言在网上流传,如“亮证姐”为公安部门某领导等;与此同时,媒体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却屡屡吃闭门羹。防城港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挂掉了记者电话,一些单位“电话无人接听”。

其三,公布行政处罚决定错漏频出。在警方最初发布的决定书中,对于持证逼他人让道的女司机侯某某隐去姓名,但对与其发生冲突的驾驶员李某某则全名公布。涉事双方的车牌号,也毫无遮掩地对外公开。经媒体转载报道后再次引发关注,两人的车牌号、李先生的真实姓名等信息才被处理掉。 

在对引发强烈关注的公共事件的处理中,出现上述“低级”问题,的确不应该。 

依法行政,为何不能更加担当作为?从7月22日事发,到7月31日引爆舆情,长达10天。当事人先后向当地警方及12345热线投诉,还将情况反映到南宁交警支队纪委,但都没有得到有效回应。如果“有关单位”能够倾听声音,及时合理答复,想来也不会出现被动处理的尴尬局面。总想着“打太极”“踢皮球”,小问题会拖大,大问题会拖炸。 

依法行政,为何不能多点阳光透明?信息公开制度是现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石,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就确立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公共事件,更要尽可能公开信息,充分保障媒体的监督权和公众的知情权。这起公共事件也证明了,真相迟迟未露面,谣言就会满地跑。 

依法行政,为何不能守住权力底线?行使公权力,不能逾越边界,侵犯公民私权利。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固然是正确的,但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翻看上述决定,一方隐去姓名,另一方全名显示,很容易让人感觉“厚此薄彼”。前期,侯某某车牌号未遮掩在网络平台公布后,“当晚陆续收到广东、江苏、湖北、河南、安徽、湖南、陕西等地交管12123平台发送的11条违停挪车信息”,这次无保留地公开车牌号,也有可能带来套牌使用等危险。这些细节,并不是无关紧要的小事。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头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战场”。不可否认,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的显著成绩,但也不能忽视从“亮证姐”等事件中暴露出的短板缺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仍然任重道远,还须围绕强化履职尽责、推进公开公正、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作者系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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