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地贫基因被解聘,体检“国标”该修了

经济观察报 关注 2025-09-26 19:08

陈碧/文 福建厦门一位幼儿园女教师,被用人单位以“患地中海贫血并隐瞒病史”为由解聘。当事人申诉自己是无症状携带者,并非患者,但仍被维持解聘的决定。厦门还有多位求职者在教师招聘中因携带“地贫”基因被拒聘。

携带“地贫”基因就不能当教师吗?严格来说,《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中并未明确将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列为不合格情况,只有笼统的一句“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而临近省份广东、广西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体检标准里,对地中海贫血患者的规定则更为宽松灵活,“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因此,厦门市海沧区的做法明显过于严苛。

好消息是,事后海沧区教育局就此问题起草了一份建议书,建议上级修改教师招聘体检标准,增设豁免条款。福建省教育厅给予了积极回应,表示将优化相关规定。

通过这一事件,人们了解到“地贫基因不等于地贫”这一医学原理,但我们的思考不能仅停留于此。这一事件是否还暴露出用人单位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

我国《宪法》明确了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而平等就业是劳动权的重要内容。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基于法律禁止的归类因素对劳动者实施差别对待,这些法律禁止的归类因素通常都是个人通过主观努力而无法改变的因素,包括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如果在招录时无正当理由对劳动者差别对待,就构成违法的就业歧视行为。那么,厦门海沧区有正当理由拒聘地贫基因携带者或者地贫患者么?它依据的体检标准合理吗?

如前所述,福建省的标准参照的是现行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对标表述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而我国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2016年修订过一次。该标准被全国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广泛参照,是入职体检录用的示范性文件。通过体检标准挑选劳动者有其正当性,有助于保障岗位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也是对劳动者自身健康的保障,只要处理好必要性的边界,它与平等就业权并不冲突。

但问题就出在该标准的最近一次修订距今已经接近十年,部分条款亟待更新。因为,医学进步很快,新的药物、技术手段和理念不断涌现,曾经难以诊治的疾病通过早期诊断、治疗,可以实现控制或临床治愈,而一些无症状的基因携带、不影响工作的慢性病完全可以不再纳入不合格的范围。

以地中海贫血为例,它是人类最常见的单基因遗传病之一。我国地中海贫血的基因携带率大约为8%,其中南方10省属于地贫高发区,广西的地贫基因携带率高达18%—20%。现代医学认为,在地贫患者中,仅有“有症状、需治疗”的人可能受限于特定岗位,绝大多数无症状的基因携带者或轻型患者,其工作能力与健康人无差异,不应被视为影响工作。但这些与健康人无异的大量人群,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里,仍然属于“不合格”,就业歧视无疑是存在的。

在2003年的安徽,一位劳动者状告芜湖市人事局“歧视乙肝患者”,最后推动国家调整了有关乙肝患者的录用政策。20多年又过去了,国家也到了进一步调整公务员录取体检标准的时候了。通过某个个案的突破,再加上舆论持续的呼吁,我们期待“坚持”带来的改变。

即便是身患疾病的人,也渴望一份工作。人们从工作中寻求价值、定义自我。这份在劳动中生长出来的尊严,不能被模糊且滞后的健康标准随意减损。期待平等就业的阳光洒在每一个人身上。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供参考、交流,不构成任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