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据高检网11月6日消息,日前,第十三届吉林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孙洪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洪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洪君利用担任通榆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通榆县县长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者伙同他人以侵吞、骗取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通榆县县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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