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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的社会责任

        经济观察网 评论员 张宏 作为全球领先消费品牌,可口可乐因其下属瓶装厂曝出“非法用工”丑闻而蒙羞。尽管可口可乐公司的发言人表态否认了大学生调查组的报告,但出语温和,并表示将延请第三方进入调查,这是个积极的表态。但其下属瓶装厂的反应不仅激烈,甚至有出口谩骂的嫌疑。试想,对于一个没有任何利益诉求的大学生调查团体,有什么理由让他们去“道听途说,以偏概全,甚至煽动抵制消费”。这样的回应不仅无法澄清事件的真相,反而徒增公众对这些涉嫌“血汗工厂”的瓶装厂的反感。

        事件的核心在于劳务派遣工受到的不公待遇。派遣工是指用工企业与另一家企业签订合同,由后者提供前者所需的劳工,并由后者向劳工支付报酬及社会福利。新《劳动法》对派遣工的规定有三条,即“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从大学生调查团队的调查结果看,派遣工在这些瓶装厂的工作状态以及人员数量均超过了这三条规定。尽管可口可乐辩称自己并未违法违规,但如果大学生调查的结果属实,可口可乐是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少在对下属瓶装厂用工的规范上出现明显的漏洞。

        这不是跨国公司第一次在国内曝出用工违法的丑闻。2006年,一家台资企业在深圳的下属企业也被国内媒体曝出劳工条件恶劣的丑闻。而这家台资企业竟然对报道记者提出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数目。这种赤裸裸的仗势欺人激起国内媒体界公愤。在众人声讨的压力下,该台资企业最后撤销了诉讼。记者单枪匹马应对一家资产数十亿的商业巨头,与今日大学生调查组面对可口可乐的形势颇有相似处。如果可口可乐利用自己庞大的社会和经济资源,誓与大学生调查团队进行法律诉讼,经验缺乏且证据恐有瑕疵的大学生调查团队有很大机率将败诉。但是,社会公义将站在大学生调查团队的一边,他们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在中国经济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的当下,扩大就业无疑是当前宏观政策的重点。但扩大就业绝不能以损害劳工权益为代价。可口可乐等跨国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中国市场的开拓,在过去数十年里因中国经济成长而获益。他们自然也应在社会责任上承担了相应的责任,这应仅是体现在对抛头露脸式的公益事业进行捐助,也包括对下属企业员工的权益的保护。而只有此,才能符合可口可乐作为全球领先企业的品牌与形象。

        为此,对于大学生调查团队指责可口可乐“非法用工”之事,我们希望可口可乐继续秉持宽容且负责任的态度,保持与调查者的良好沟通,在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下向公众展现事件调查的最终公正结果。也只有这样,可口可乐才能继续保持自己良好的公司形象,获得大众的支持与理解。

 

可口可乐的回应

可口可乐针对大学生“非法用工调查报告” 回应

        东莞厂针对大学生调查报告的回应:

        工伤没人管,工人被人打

        回应:

       派遣协议中规定每个员工必须享有社会保险,东莞厂更增加了商业保险以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东区员工发生工伤时,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公司门诊卡在公司的协议医院进行救治。通过在工厂范围内进行相关记录的查找,没有发现我司正式工与东区员工的冲突事件。

        工人吃不饱饭,伙食极差

        回应:

        员工就餐是作为福利提供给东区员工。

        提供的伙食标准按照16.5元/天/人(包括早、中、晚三餐),该标准与正式员工相似。

        目前厂方已加大食堂管理,确保该标准的落实。

        克扣工人工资(比例约11%)

        回应:

        我司已根据东区提供的考勤记录足额支付工资。决无拖欠和克扣工资现象。

        长期大量使用派遣工

        回应:

       1. 我司派遣员工占公司用工总人数的21%.

       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司的派遣人员用工方式为综合计时制,并已获得劳动部门的审批。

       东莞厂的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是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调查报告中列举的可口可乐违反劳务派遣的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误解。

      我们欢迎社会各团体应本着对社会、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对企业在用工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善意地提出批评。而不是道听途说,以偏概全,甚至煽动抵制消费可口可乐的饮料产品。可口可乐在华投资三十年,对国家,对社会所作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全文]

 

调查报告

·《可口可乐》调查小组介绍
   
   
大学生关注可口可乐小组成立于2008年8月,是由7名大学生组成的关注可口可乐装瓶工厂及供应商的工人劳动和生活状况的临时性小组。

·调查报告之一:可口可乐故意逃避法律责任

    在可口可乐中国的《2007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可口可乐中国称其正式员工有10,900人,除此之外的装瓶合作伙伴还雇佣2.2万名正式员工。并声称其在“员工参与和培训、工资和福利、职业安全和健康”等方面开展了众多的工作,而且没有发现违反劳动法的情况。

·可口可乐调查之二:可口可乐派遣工的维权故事

    在东莞可口可乐(果粒橙的生产商之一)有这么一批人在默默的劳动,为消费者提供饮料,可是他们自己的权益,甚至是吃饭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个群体有一个特殊的身份——派遣工。这个群体真实的存在于我们周围,但是没有多少人关心过他们。

·可口可乐调查之三:工伤及待遇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大小小的工伤事故在派遣工身上经常发生。绝大多数派遣工进厂就直接工作,厂方未对其进行任何安全培训,导致派遣工安全意识淡薄;另一方面,由于派遣工是哪里需要到哪里去干活,工作岗位的经常变动也是导致工伤频发的原因。

·可口可乐调查报告之四:派遣工方面的严重违法现象

    派遣工的底薪分别是广州860元、东莞770元、惠州726元,刚刚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分别为7.4元/时、6.6元/时、6.25元/时,夜班补贴为每晚5元,保险分别为117元、87元、108元。能够克扣工资的环节主要就在加班费上。

劳务派遣

·什么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
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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