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来信:航空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康妮·赫泽戈尔德
2011-05-3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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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康妮·赫泽戈尔德 /文 如果我们不采取行动,航空对气候变化的影响预计将大幅度提升。既然已经对其他大部分领域的排放采取了应对措施,那么现在以解决航空排放问题来应对气候变化则显得合情合理。大约20年前,世界各国共同发表了《里约宣言》,各国一致认为必须“促进环境成本的内移和经济手段的运用,同时充分考虑污染治理费用原则上由污染者自付这一方法”。如今正是时候将污染者自付原则最终也应用于航空温室气体排放。如果我们不要求香港或伦敦的金融家,以及广东或法兰克福的商人对其在乘坐洲际航班时所引起的尾气排放负责,那么我们怎能希翼全世界普通市民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来?

事实上,早在2004年联合国属下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就全体一致通过了交易排放权的构想,并明确认定最有前景的做法是“将国际航空排放并入各国排放交易系统”。这正是欧盟决心做的,它随后率先将航空纳入欧盟的排放交易系统(EU ETS)。

无论飞机来自哪国,其排放的尾气都污染了环境。航空竞争十分激烈,因此,在任一条航线上,都须对所有国家的航空公司一视同仁,以确保合法竞争,避免非法竞争,使环境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因此,欧盟这一法规适用于所有已起飞的和即将起飞的航班。

该法规完全符合国际法。事实上在很久以前,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专家就已在仔细研究之后,推断“《芝加哥公约》没有任何条款涉及或试图阻止这些程序的提出和履行”。这一法规也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明确赞成排放交易的方针,因为相较于征税或收费等其他方案,这是解决航空排放问题最有成效的经济手段。

人们普遍对欧盟法规和航空公司应付的费用持有许多误报和误解。事实上绝大部分的排放权(85%)都会免费发放给航空公司,只拍卖剩下的15%。拍卖所得收入将用来应对欧盟和第三世界国家的气候变化(尤其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帮助欧盟和第三世界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从容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为缓解适应气候变化(尤其是航空学和空运领域)的研发项目提供资金,开发低排放运输方式减排,资助森林保护措施等。

欧盟充分认识到最终需要一个全球性的行动,但这个行动需要时间来展开。为了不做重复劳动,欧盟法规明确规定:如果非欧盟成员国采取同等措施,那么来自该国的航班则可得到欧盟排放交易方案的豁免。但是坦白地说,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在欧洲一个坐飞机返国的学生得担负其造成的污染,而中国商人不需要。我们乐意与其他伙伴一同积极实施污染者自付方案,同时也鼓励其他国家参与航空排放调控工作并勇于承担责任。我们一直,也将继续欢迎商讨合力应对航空对全球气候所造成之影响的良策。

(康妮·赫泽戈尔德女士现任职欧盟气候行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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