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一个越来越像忽悠的故事(2)
席斯
08:56
201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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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居民个人的税收需要有一些约束手段,否则无法保证能收上来。目前车船税与交强险捆绑,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和机关代扣代缴,一些营业税和契税以及消费税都是在交易环节征收,不交税就无法完成交易。

南京地税局的官员分析说,未来房产税应该走自行申报的方式,就像个人所得税,但前提是税务部门要掌握所有居民个人信息、家庭信息、银行存贷款信息、房产信息等,并且能够通过这些信息,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居民采取制约和惩罚措施。

这些都需要税务、银行、房管、公安甚至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和共享。但据南京市地税局官员介绍,目前税务局掌握居民房产信息,但却不掌握家庭房屋套数,还没有跟民政部门的数据对接。甚至南京市房管局刚刚才完成市区和郊区房产信息的共享。城市之间,省与省之间,以及全国范围内的共享,更是远远没有实现。

除了信息不完善,还有其他方面的难点。南京地税局上述官员举例说,一个上海人如果在试点城市上海只买了一套房,但在温州、苏州等多个城市买了多套房,征不征税,怎么征?反过来,如果一个温州人去上海投资多套房,上海如果想对此人征税怎么征,“难道每年要去温州找他征税吗?”

上海所谓的“正在研究”,实际上就是要看这些政策有没有落到实处的可能。在当下的信息掌握水平、评估水平和征管水平下,房产税即便政策出来了,地方也很难执行,甚至造成新的不公。

上述吴忠市地税局官员认为,这次研究出台房产税更像是针对高房价采取的一个权宜之计,他预测,如果今年房产税还没出来,而房价有一定幅度回落,可能房产税就此搁浅,接下来继续研究物业税。

最初提出物业税时曾明确提出,“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相关税费”。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征收物业税就是要合并一些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费。如果不取消其他税费,而直接开征房产税,很可能增加纳税人负担。

物业税的真正实施显然不是短时间能做到的,如果按照目前物业税研究步骤走下去,应该先商业地产,再别墅、高档公寓,最后居民自用住宅这样的顺序。在这个过程中,全国各地可以提高完善信息采集、信息共享、评估水平等技术水平,有一天有足够的底气和能力推开物业税。

该不该征

“房产税抑制不了房价。”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再次表达他的观点,“房产税如果是用来抑制房价而扩大它的征收范围,我觉得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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