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新疆先行 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张然
08:46
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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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于5月17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部署了一系列援疆政策。其中,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此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是自1949年以来中国首次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为推动新形势下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必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新疆的矿产资源储量丰富,但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率低,牵涉到的利益也相对较少,是最适合推行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省份。

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新疆已发现的矿产有138种,其中9种储量居全国首位,32种居西北地区首位。但由于当地加工能力有限,多数油气、煤炭等资源运往内地加工,新疆始终未形成完整的矿产资源产业链。

去年11月,在发改委牵头,财政、税务、金融等中央近40个部门联合对新疆开征的大调研中,矿产资源发展状况也成为调研的重要内容。调研结束后,相关部门还曾就推行资源税改革试点进行讨论。

据《证券日报》报道,在5月20日上午举行的中石油股东大会上,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便透露了新疆将率先试行资源税改革的信息。他还建议,可以利用这个资源税改革时机来理顺目前的税费体制机制,包括石油特别收益金。据悉,本次石油的资源税有望按照5%统一税率从价计征。

蒋洁敏称,现在的税费机制有点混乱,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当年定为40美元,如今随着人民币升值,实际上已经是33美元起征,在这个价格上已经没有特别收益了。而中石油财务资产部人士此前也表示,资源税改革将带来企业成本的大幅增加,如果调整为5%,中石油的资源税成本将大约增加6倍。

对于资源税出台后对相关行业的影响,有业内人士表示,下游行业所受负面影响可能更为突出。

资源税是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税种,它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增加资源开采地区的财政收入,充分调动支持资源开发和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当前我国征收的资源类税费主要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和石油特别收益金等。此外,矿业企业还要缴纳一系列的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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