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和财政部:5年建成3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谢良兵
07:47
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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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谢良兵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国建成30个左右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所谓“城市矿产”是对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的形象比喻,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和蕴藏于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

6月1日上午,在2010年循环经济政策聚焦暨首届中国循环经济十大新闻评选结果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巡视员何炳光对记者称,世界上有不少国家提出开发“城市矿产”。一吨废塑料再利用大概相当于少用3—5吨石油,这是一个形象说法。“应当说这个概念的提出,这个政策的提出,这个措施的实施,我觉得还是非常有意义的。”

何炳光举例说,日本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就提出来要大力开发“城市矿山”,要变资源小国为资源大国,这不是空穴来潮,而是有根据的,他们要每年回收3亿部旧手机,要从里面提取大量黄金,这对他们来说是非常重大的资源战略。

何炳光表示,这对中国来说也仍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中国人均资源相对不足,具有战略意义的45种矿产资源,很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短缺,很多重要战略性资源对外依存度是过高的,比如我们的铁矿石、石油等等,对外依存度相当高。开发“城市矿产”,“对国家经济安全应该是非常重大的战略,同时在利用过程当中也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

目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两根据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现状及循环经济试点成效,首批选择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安徽界首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湖南汨罗循环经济工业园、广东清远华清循环经济园、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宁波金田产业园、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等7家区域性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据何炳光透露,第一批7个示范基地,到2015年要形成的能力是再生铜150万吨,再生铝20万吨,再生铅35万吨,回收废塑料180万吨。而“城市矿产”利用发展的目标是,要用5年时间在全国建设30个左右“城市矿产”的示范基地。
6月15日之前,各地可以继续推荐试点基地。《通知》明确推荐的条件为:已被确立为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行园区化管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符合标准的各项环保处理设施;年可利用的资源量不低于30万吨,有合理产业链,加工利用量占“城市矿产”资源量的30%以上,且工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到7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实施方案经评审并获得批复的园区(企业),可在适当位置标注“国家循环经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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