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督办滨州案“闪结”无风险囤地5年疑影(2)
种昂
2010-08-2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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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险“囤地”

在国土部挂牌督办的第四天,8月23日,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当即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这宗土地与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同在渤海18路,近在咫尺。土地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05年5月1日,这宗土地已闲置长达5年之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于为何国土部督办令下达后,当地政府部门立刻决定收回,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世祥解释道,目前政府对于土地的管理涉及国土局、规划局、建设部门、监察机关等,多头管理导致开发商难以及时开工。

王世祥指出,一般来说,交付土地的时间即是开发商开工的起算时间,但规划局不批,开发商根本无法开发。对于这宗土地,滨州市政府曾希望打造金融一条街,但却一直未有具体的规划出台,这也导致了土地长期闲置。王坦言,在土地局办案过程中,许多是由于政府的原因使得开发商无法按时开工,如果强行收地,对于开发商似乎有失公平。

正如国土部副部长 小苏所说,截至2009年底,全国仍然约有1万公顷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占到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90%以上,其中一半以上是地方政府原因造成的。不过,滨州这宗土地的交易确实成也政府,败也政府。

有了国土部的督办令,这宗土地最终被快速无偿收回。按照规定,滨州国土局将发函至规划局,根据新规划确定土地用途、容积率。国土局再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委员会对土地再次估价,最后再次公开招拍挂。

然而,在土地闲置的过程中,滨州鑫诚已将土地分割为两部分进行抵押,一是2009年3月12日,鑫诚公司将该宗地的9.94公顷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支行;二是2009年6月1日,该公司又将3.6公顷土地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并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

根据滨州国土局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当地建行贷款1亿元,当地农行则贷出0.3亿元。近年土地的升值已使得抵押贷款的资金超过了当初购地款1.0466亿元。

滨州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游荣菊告诉记者,“抵押贷款则是为了融得资金,以便尽快加大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显然,这块闲置5年的土地已然成为了滨州开发区的融资平台。

滨州开发区既融得了资金,土地又被无偿收回到开发区政府手中,是否就意味着把风险转嫁给了银行。

不过,当地银行对贷款的风险似乎一点也不担心。农行滨州市分行相关负责人先是不承认有这笔贷款,后又说已经收回。而建设银行滨州分行的人员更是表示,“这笔抵押贷款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不存在风险。”

游荣菊解释道,对于银行债权债务,开发区可以通过将别的土地抵押给银行,将收回的这宗土地置换出来。虽然土地被收回,但最终仍要招拍挂,拍卖后这笔贷款资金仍将归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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