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国有资产保卫战(1)
韦承武
2011-03-2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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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打官司不应诉,败诉后又不上诉,评估报告与订货合同疑点重重,广西农机总公司价值千万的国有资产疑遭贱卖。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如果真的被卖掉了,那我们公司这笔价值千万的国有资产要追回来就更难了。” 

年近60的老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供应总公司(下称农机公司)的退休职工。2011年3月11日的下午,老王看到在南宁市北湖农机市场大门口贴了一张崭新的公告,是由河南亿丰中贸(新乡)炉料有限公司(下称河南亿丰)和广西桂嘉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桂嘉汇)联合发出的,落款时间正是2011年3月11日,公告称农机市场内的房屋所有权已经转让给桂嘉汇。

北湖农机市场是在原属于农机公司的12栋仓库的基础上改造而成,早年这些仓库一直是国家划归农机公司所有,但在2003年底由于一起官司而易主。

2000年,农机公司因为拖欠河南亿丰近300万元货款以及运费被对方起诉,败诉后被法院判决以这12栋仓库抵债。2001年年中仓库被法院查封,2003年底办完过户手续之后,仓库便正式归河南亿丰公司所有。这12栋仓库便是老王口中的“千万国有资产”。

“我们农机公司跟河南亿丰的官司还有很多问题没查清楚呢,要是仓库卖给了桂嘉汇,我们应该向谁去要仓库?”老王随后向农机公司的委托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只要仓库还在河南亿丰手里,把2000年的判决推翻,就还能把仓库追回,但如果仓库已经卖给了第三方,即便推翻此前的判决,追回的难度将大大增加。

追不回仓库,老王以及农机公司的其他职工从2005年以来的诸多努力将付之东流。情况十万火急,于是从3月11日的晚上开始,老王便忙于在公检法系统以及农机公司上级主管单位之间奔走,希望获得各方力量的支持,尽快启动农机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案的立案和侦查工作。

“我们已经掌握了很充分的证据,只要政府部门支持我们,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我们不仅能追回仓库,还能让做了坏事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老王详细列举了他们这6年来的调查成果。

首先,在2000年被河南亿丰起诉之后,时任农机公司总经理的农国瑞竟然不派人出席案件的庭审,这直接导致了农机公司败诉。同样匪夷所思的是,农机公司败诉之后,竟然也不上诉,使得一审判决自动生效。“打官司不应诉,败诉后又不上诉,可以说这个官司农机公司从一开始就放弃了抵抗,仓库就这样很轻易的让人拿走了。”老王感叹道。

其次,仓库的评估价格有过低的嫌疑。这12栋仓库位于南宁市北湖南路,属于闹市区,面积将近12000平米。2003年底法院在执行过户时,委托南宁市言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了评估,12栋仓库的评估总价为129万元,平均114元/平米。但根据南宁市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年与这12栋仓库同等的房屋价格在500-700元/平米之间。

再次,仓库在2001年就被查封,但却在查封期间农机公司还斥资200多万元将仓库改造成了市场,改造后的仓库就是如今的南宁市北湖农机市场。“农机市场可以容纳近300户商户,每个月收上来的租金就有近20多万元,一年的租金就够还给河南亿丰了,为什么不拿租金分期偿还债务而非要把仓库抵债给人家呢?反过来,既然要把仓库用来抵债,干嘛还要花200多万元替别人装修呢?”老王说。

而在2000年的官司之后还发生了很多让老王他们气愤的事情。

2004年初,河南亿丰以840吨生铁货款以及运费漏记为由,再次将农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农机公司支付125万元的欠款以及利息。

在这场官司中农机公司再次采取了“不抵抗”政策。

2004年农机公司的法人代表换成了朱和平,朱和平同样不派人出席庭审,农机公司再次败诉。并且农机公司在一审败诉之后同样也未提起上诉。

而2004年这起官司中的一项关键证据——订货合同存在很多疑点:

第一,这份农机公司与河南亿丰之间的订货合同的签订时间是1998年7月,但据农机公司当时的法人代表蔡诗文称,“我不知道有这份合同,而且合同上签名的笔迹肯定不是我的。”;第二,按照当时的相关法规,工矿订货合同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购买,合同的双方一家是广西的企业,另一家是河南的企业,但合同版本竟然是江苏常州的;第三,合同中的交易都是人民币交易,但合同上农机公司一方提供的却是一个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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