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叫停大工程 影响超越港珠澳大桥(1)
吴娓婷 刘真真
2011-05-04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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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吴娓婷 刘真真 全长50公里、预计造价700亿元的港珠澳大桥,被一位家住香港东涌的66岁老太太,通过法律途径挡住建设步伐。

日前,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这一判决导致定于今年内开工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延期开工。

早在2009年12月15日,珠澳口岸人工岛填海工程开工仪式就在珠海举行,港珠澳大桥正式动工。目前珠海方面的浮岛大堤已浮出水面。而大桥香港段至今仍未有动静。在香港的“慢动作”中,实则是严谨的征询和审批程序在发挥作用。不过,朱绮华申诉一案也揭示了香港环评系统中的漏洞,这些漏洞已导致香港近年来的工程项目备受争议。

小市民胜诉

66岁的朱绮华住在香港东涌的富东邨,位于香港新界大屿山北部地区,是香港开发的第九个新市镇,规划中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从这里经过。

居民朱绮华自称患有糖尿病和心脏病,担心工程令空气更加恶化,于是在2010年1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香港环保署在2009年10月通过的港珠澳大桥香港岸段以及香港接线段的两份环评报告。

朱绮华一方指出,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中“研究概要”及“技术备忘录”的精神,报告应包括受影响地区在没有工程下的独立环境状况数据,以此作为基线,跟有工程后的污染情况比较。

此外,申诉方还提出港珠澳大桥的环境评估没有包括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按照世界卫生组织要求,这些指标应该在考虑范围内,环保署也有权力考虑这些指标。”朱绮华的律师黄鹤鸣说。

今年3月,司法复核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进行。4月18日,香港高院正式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

刚升任上诉庭法官的霍兆刚以原讼庭法官身分审理本案,他接纳朱绮华的理据,指出环保署过去的做法是,只要工程带来的污染仍未超出最高上限,就采取水桶一日未满,一日仍可装下更多污染物的态度来批出许可,这不符法例的精神。

霍兆刚强调,若环评要有意义,就要尽量减轻任何工程引起的环境影响,将排放空气污染物减至最低。因此他认为,这两项环评并不合乎要求,环保署署长无权通过并发出环境许可证,决定推翻其决定。“这并不代表有关工程不能通过环评,而是要进行恰当的环评后,判断是否合格。”他说。

这一判决,可能会导致原定于今年内动工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延期开工。如果香港段出现延误,将会造成港珠澳三地线路无法接驳,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由于利息、工期的支出增加,估计香港段的有关造价,会在原来约100亿港元的造价基础上增加5%。

检讨环评

黄鹤鸣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司法复核的目的不是要求大桥停建,但建桥的同时政府应该详细进行环保评估。

“环评是香港一项重要的程序,行之有效很多年。我们不能因为工程的重大、造价高昂就将它废除。”黄鹤鸣说。

根据1997年制定的香港《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在大型项目的开建前,公众至少有两次参与讨论的机会。环保署署长批准了环评报告后,如果有居民认为规划侵害了自己的利益,还可就个案提出起诉,由法院做出裁定。这就是朱绮华走的程序。

环评报告由开发单位根据“环评研究概要”以及评估技术规定编制。环境咨询委员(环咨会)对环评报告提出意见后交予环保署署长。环咨会是环保署下辖委员会之一,是政府在环境保护及自然保育等事宜方面的主要咨询组织。

黄鹤鸣表示:“这个案件揭示了一些漏洞,这些漏洞未必是法律或者官司能够弥补的,需要政策层面上的调整。”

黄鹤鸣所指的政策层面,主要是指环保署及其环咨会作为咨询组织本身就是政府部门,不具有独立性,往往对政府工程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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