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六个月 罚金4000元
张然
2011-05-1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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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据中新网报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日对音乐人高晓松酒后驾驶一审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

9日晚,酒后的高晓松驾车在东直门外大街一路口制造了连环追尾事故。他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是醉驾标准(80毫克)的3倍 多。11日,高晓松被警方刑事拘留。13日,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

16日上午,北京交管部门民警到东城区人民法院,向高晓松宣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按照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的当事人,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另外,由于高晓松被查获时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违法行为,对他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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