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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撅断“资本金拐杖”银行急寻资本补充新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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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31
胡蓉萍 赵红梅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蓉萍 赵红梅 8月25日,是中国银监会向国家开发银行及各家商业银行征询意见的最后一天。

此前一周的8月19日一大早,这些银行就收到了对 《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征求意见的函。

虽然有一周的时间征求他们的意见,但是这些银行被打乱的阵脚还是无法平静下来。

“措手不及,把我们全年的计划都打乱了。没有给予我们足够的时间准备。”深圳一家股份制银行的高管说。

次级债一直被戏称为银行用于充实资本金的拐杖,《通知》出台后,意味着银行用发行次级债补充其资本金的方法将行不通了。据本报了解,现在各家银行都在想办法临时开辟融资渠道来应对。

惊弓之鸟

兴业银行8月7日晚公告,中国银监会已经同意其发行不超过100亿次级债,用于补充附属资本。

但是至今仍未见其公布发行公告。据说兴业银行迟迟未见动静的真正原因是“没有投行愿意承销”。

8月19日,一份名为《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的文件下发至主要商业银行手中。

这份包括11条具体条款的文件,对当前商业银行建立动态资本补充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划定了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底限,并表示将从附属资本中全额扣减银行交叉持有的次级债。

兴业银行已被审批通过的100亿次级债发行进程就卡在了这个时间段。兴业银行本来申请发行180亿次级债。其“瘦身”到100亿也印证了《通知》中在发行额度方面的要求:主要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的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其他银行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这一指标也较以往收窄明显。2004年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如果以资本充足率8%进行计算,原来的规定是资本金中发债可以占到四分之一;而新规定则意味着只能占到其中的八分之一。

“没有券商愿意承销,因为卖不出去。这明显增加了次级债的发行难度和发行成本。”国内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债券承销部门人士透露。

《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第八条要求,商业银行次级债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原则上应面向非银行机构发行,商业银行投资购买单一银行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的额度不得超过自身核心资本的15%,投资购买所有银行发行的这些资本工具总额不得超过自身核心资本的20%。

“银行不能拿,就只能去卖给那些农信社、保险之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前各银行间交叉持有,利率大家都心知肚明,卖起来不费吹灰之力。在这个规定下要卖简直太难了。”上述投行人士称。

有投行人士透露,兴业银行发次级债意犹未尽,后续有可能在交易所发可转债继续融资。

流传在投行圈里的说法是,兴业银行以可转债的承销单子为诱饵吸引券商来做其次级债发行的承销商。

兴业银行还不算是最不幸的,杭州银行试图发行次级债未获批。“应该给我们一点调整和适应的时间。”杭州银行的一位高管表示。

当然最幸运的要算是建设银行了,此前已顺利发行了600亿次级债。建行董事长郭树清24日表示,建行发行的次级债被其他银行交叉持有的规模大约在366亿,即使完全执行银监会关于银行间交叉持有的次级债从附属资本中扣除的规定,对建行影响也不会很大。

但更多的银行希望银监会 “手下留情”,中行高管在27日的中报发布会上也表达了 “银行资本补充新规不会马上实施”的愿望,大多数反馈意见的银行都要求至少“新老划断”,“给一个缓冲的时间”。

用心良苦

截止到目前,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量已经达到了2000亿以上,中金公司研究部考虑到赎回因素,上市银行2009年次级债余额约为3766亿元。而根据监管机构调查,大约有51%的次级债为银行互持,又是近2000亿元。

“次级债作为一种应急的手段没有任何问题,问题就在于相互持有上,这样整个风险都集中在了银行系统中,毕竟中国债券市场上的其他机构还没有这么强的资金实力。”监管层人士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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