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超2万亿 央行动议规制民间借贷(1)
胡蓉萍
2011-01-22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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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蓉萍 作为大量市场化融资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民间借贷融资规模逐年扩大,已过2万亿,但近年来因新型金融机构分流客户等原因导致其增速下降,同时也出现了非法吸存、集资诈骗等问题。

“如何给民间资本以更多更好的投资金融的路径,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是一个重要问题。”央行副行长杜金富1月20日表示。

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在央行和英国大使馆共同举办的中英非银行放贷人立法框架研讨会上建议完善民法、刑法等相关基本法律制度来规制民间借贷,提出了信息披露制度、追债制度和完善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制度这三个具体的制度建议。

增速下降

央行从2008年就开始了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据其调查统计,到2010年3月末,民间借贷余额为2.4万亿,融资规模比2008年有所扩大,但增速放缓,主要表现为占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从2008年的8.5%下降为5.6%。

“这里所说的民间借贷不包括已经纳入各地金融办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表示。

他同时解释了民间借贷增速放缓的两个原因。一为调查期内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挤占和压缩了民间借贷的空间;二是鉴于投资人的审慎和投资渠道的增多,民间借贷供给给信贷市场的资金减少。

2010年上半年,江苏省的民间借贷共发生2874笔,借贷金额合计7.2亿元。

“虽然发生借贷的频率提高,但借贷金额稳中有降。这一方面是信贷结构调整,信贷资源向中小企业倾斜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受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各类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流客户的影响。”央行南京分行处长李湘宁表示。

尽管增速放缓,但据央行的调查显示,依然有高于四分之一占比的民间借贷资金被用于投资房产和股票。

央行统计还表明,调查期内利率总体上呈先抑后扬趋势,2010年一季度又有所回升,一年期加权平均利率从2008年的12.1%下降到11.3%。

在江苏,从2009年三季度到2010年二季度,全省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年利率分别为15.05%、14.95%、13.26%、13.84%,呈先抑后扬的走势。

根据央行研究局的调查,近两年来,民间借贷发展呈现以个人资金为主,企业间借贷增加较快,担保公司放贷情况时有发生,资金中介有所增加,借贷期限呈短期化趋势,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以及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资金,周转性的过桥资金增多,但仍以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为主,借条为主要协议方式,信用状况总体良好,违约率降低。

违约率方面,中小企业平均违约率为3.5%,自然人平均违约率为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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