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谁做主?基金专职董事长现象调查(2)
董事长的“签字权”
本报统计发现,在设有专职董事长的26家公司中,不少公司有着具备强势券商背景的大股东。而且,这26家公司中内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各占一半,但合资基金公司的矛盾暴露更明显。
合资基金公司常会遇到内外资股东管理文化上的冲突。在合作协议中,外资股东派总经理、内资股东派董事长是许多合资基金公司的做法。如有矛盾,董事长和总经理间则可能出现各自牵制一方的现象。
董事长通常由大股东任命,对基金公司的治理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基金公司董事长应当加强与股东及其他董事的沟通,注重公司的发展目标、长远规划,不得越权干预经营管理活动。
如果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董事长不应成为股东方权利的触角。但作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在法律上具有“签字权”,一些公司董事长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就是由于这个“签字权”。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专职董事长每日在公司上班,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多有参与,该公司欲在上海某繁华地段立一块户外广告牌,户外广告的字体董事长都会亲自过问、几经修改。一些基金公司除了基金经理的招聘须经董事长同意外,普通的投研人员、包括市场部员工的招聘也需董事长签字。
就在去年,在某业绩中下游的基金公司投研会上,还出现董事长向基金经理推荐股票的现象。而这在基金业发展的最初几年并非新鲜事,当时基金业发展时间尚短,一些董事长自视对投资更了解,常会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直接“指导”。
国内许多证券公司具有国资背景,多数有专职董事长一职,在公司业务体系大、管理体系分级多的情况下,专职董事长负责协调管理层与股东关系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基金公司成立时,一些证券公司为大股东的公司会沿用设立专职董事长的习惯。
但公募基金公司的业务模式并不复杂:募集资金、管理资产几乎是唯一的主业。深圳一位总经理指出:从基金公司的企业规模看,如果小的公司只有几十人,且业务模式简单,是否需要双头管理值得商榷,关系臃肿反而会降低管理的效率。
内资基金公司中,无论董事长是否专职,强势股东欲安排人手参与公司管理的现象也很常见。例如,位于北京的三家规模不大的公司东方基金、华商基金、益民基金,大股东为券商或信托背景,且均为股东方强势,今年都出于股东原因更换过总经理。
深圳一位基金业人士认为,关键是要有统一的领导,否则公司容易出现管理的混乱,而管理层强势好还是董事会强势好,最终的经营绩效也许是最好的考核指标。
可以看到的一个事实是,国内规模和业绩均排名居前的五大基金公司华夏、博时、嘉实、易方达、南方基金,均为管理层长期稳定强势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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