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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上海调研税延养老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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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6
段寅燕 欧阳晓红

另一位上海保监局人士也指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该产品所需的延迟纳税和现行的税法相冲突。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金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税延养老险要求在领取养老金时缴税。“如果实施了税延就是改变了税收方式和政策,则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事实上,财税部门对此问题的态度有两点:监管压力(偷漏税)与薪酬公平的考量。上述财政部人士说,恐给监管造成麻烦之外,公众还比较关心薪酬问题,但到底是何种分配方式?这些都需要慎重考量。

可行方案

当然,财税部门的顾虑还在于试点中需要的财政支持,并且牺牲一定的税收收入。上述财政部人士称,今年的财政状况不好,因此对减少收入的举措非常慎重。但此项试点必然产生税收损失。

其实有三种税收递延方式可以选择:EET模式,也就是保费收取和投资增值时免税,领取时收税;直接约定领取保险金时适用的更低税率;缴费时候暂时不缴纳所得税,但是确定应缴纳所得税,在领取保险金的时候补缴。

申银万国保险业分析师余斌认为,EET模式对于投保人的潜在受益可能最高,因为退休阶段投保人的收入可能达不到起征点,而实际免税,但EET和现行的税收规定有冲突,可能需要所得税法律方面修正,甚至整体修正,所以估计短期不一定推行EET方式。最保守的是第三种方案,直接规定缴纳的金额,灵活性小易于管理。

余斌分析认为,所以采用可能性最大的是缴纳保费时规定了延迟缴纳的税金,这样实际影响是投保人获得了税金的时间价值。

而他初步估计初始的抵扣限额在500元/月左右。“按每年6000元左右推算,税收优惠可以有效推动保险销售大幅度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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