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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融国资委 汇金突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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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6
欧阳晓红

类金融国资委

“汇金找到大股东的市场感觉了。”一位汇金接近人士称。汇金甚至建议,除三长(行长、董事长、监事长)之外,副行长市场化招聘;或者向中组部提名副行长、高管人选,向所投资的企业真正派驻执行董事等。

而且,汇金虽为准政府机构,却有所超越,如已对其参控的国有商业银行下达目标任务。换个角度看,汇金的角色正在向类“金融国资委”靠近。

3年前,财政部就设想,仿照国资委成立金融国资委,建一个管人、管事、管资产,具有行政色彩的平台,并将汇金及其旗下的建银纳入其中。

彼时,汇金一度被外界定义为未来的金融国资委。一种设想是,把汇金公司办成控股公司,管理国有金融资产;国务院、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委派董事的形式参与公司治理,实现对国有资本的市场化管理。

不过,这些设想未能实现。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也表示,财政部从未被明确赋予过完整的国有金融资产的出资人职责。

中编办于2003年专门印发有关文件,确认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由财政部负责;根据中编办文件精神,其对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基础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旨在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而纵观最近几年财政部对中投、汇金做出的一系列安排,路线似乎是清晰的,财政部希望通过汇金表达其股东意识。

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央一级30家左右的国有金融企业中,汇金和财政部已形成分持主要股权的格局。

实际上,当初决策者对汇金的设计颇具前瞻性。如用外汇储备给建行、工行等注资,是资本金的形式,而非财政拨款。这样,汇金作为出资人,其职责是促进银行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之股权获取投资回报和分红收益。

不过,起初,汇金更多的是履行给国有金融机构注资的义务,并未真正行使出资人的权利。由于体制原因,汇金所参控股的金融机构更多的时候是监管机构说了算。

“真正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体现股东权益,汇金作为诸多金融机构的大股东有理由行使其出资人的权利”。上述汇金接近人士说。

业内人士分析,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人,汇金理应享有人事任免权,但国有商业银行的董事长、行长都属于中管干部,汇金董事会成员则以司局级居多,在行政级别上有差距。“对于汇金来说,现实的选择,并非通过做高行政级别来保持和国有大行的对话身份,而是让这些金融机构摆脱多个行政部门的影响,合理支配手中的大股东权力。”

目前汇金是中投的子公司。若金融机构的各种关系划转给汇金,亦等于划归于中投。中投作为国家主权财富基金,需要商业化运作,淡化政府职能,而汇金作为准政府机构承担金融改革以及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二者的定位可能有冲突。

据中投人士透露,中投人员编制280人左右,汇金约有120人,但其一半以上的人员作为各参控股公司的专职外派董事,并不在汇金办公。

目前汇金仅设立了银行部、非银行部、综合部等三大部门,涉及财务、人事等行政职能均在中投。不过,在业务模式上,二者设有严格的防火墙,一个是对外主动性投资,一个是对内被动式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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