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试点强制备案 发改委拟推PE监管新规(1)
胡中彬 程志云
2010-09-14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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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中彬 程志云 一个全国性的PE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本报获悉,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 《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行业内征求意见。

最近两年,国内股权投资热潮大涨,但是由于涉及到部门协调和监管权限等诸多问题,所谓的《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迟迟未能出台,虽然有一些地方出台了地方性管理政策,但是全国性的相关法规一直是空白。

此次发改委主导的这个暂行办法主要在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武汉东湖及长江三角洲四个地区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结束后,有望在年内实施。

尽管只是部分地区试点,且不牵涉行政许可,但在国内股权投资监管仍存争议的背景下,此次发改委的暂行办法不仅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国内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也有望明确发改委对股权投资行业的监管权限。

PE备案制

近日,国家发改委已经向地方发改委及一些股权投资业内人士发了征求意见稿,拟针对股权投资企业推出备案制。事实上,这是发改委近期正在制定的《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的一个环节。

本报了解到,拟推出的暂行办法主要是对股权投资机构的备案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可能意味着未来PE企业不能再自主决定是否备案。对于国内的股权投资公司来说,这个监管举措无疑严格了不少。

此前,国内股权投资监管一直未有明确的制度和规范,监管审批不明确,各监管部门对于股权投资的监管也没有统一的协调。“发改委此次推出的新规,意味着监管层‘主动监管’股权投资时代的到来。”北京一位PE机构的人士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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