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试点强制备案 发改委拟推PE监管新规(2)
胡中彬 程志云
2010-09-14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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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发改委一直是对股权投资机构实行自愿备案制,并不具有强制性,而对于股权投资机构而言,在发改委备案的主要动机是为达到社保基金投资的条件。按照相关规定,社保基金获准投资的股权投资机构仅限于在发改委备案的机构。因此,事实上大量的股权投资企业游离在监管之外。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暂行办法将在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武汉东湖及长江三角洲四个地区试点。按照工商登记,只要是登记在试点地区的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规模高于5亿元人民币,而且没有按照创业企业备案的,都需要到国家发改委备案,地方发改委则协助备案。

事实上,目前许多股权投资基金都出现了承诺出资,但实际出资规模并不符合的状况,甚至有空头基金的出现。尤其是一些大型基金,为了比拼基金规模,时常会出现这种虚假出资。

为了防止基金开出 “空头支票”,发改委在该暂行办法中将明确,除了5亿元以上规模的起点之外,备案基金的实缴出资额也不得低于1亿,对于注册的基金受托管理公司的要求是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暂行办法对于管理人员也进行了规定:要求“有5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2年经验,且5年内没有经济纠纷,其中中国籍不低于三分之二”。

知情人士称,该暂行办法将仅仅是针对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而且只涉及备案,不涉及其他政府部门,其中也不涉及任何行政许可。

此外,基金备案时还必须有律师对基金的内部治理、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出具相关意见,发改委也将不定期对备案的基金进行检查。

发改委新思路

尽管暂行办法涉及的内容尚未完全明确,但一些PE机构已经表示,将对其保持密切的关注。

“从目前获得的信息来看,应该不会对我们基金目前的运作带来影响。”九鼎投资合伙人赵忠义称。

而北京另一家PE机构人士则认为,新规定仅是对注册备案进行了规定和限制,覆盖的也仅只有人民币PE基金,相对而言,对行业的直接影响较小。“但更让我们关注的是,发改委推动政策出台,其实代表了适度监管思路得到认可。”

事实上,发改委一直是国内股权投资行业监管的积极推动者。由于股权投资领域的监管涉及多个部委,部委间的统一协调和监管权限还没有特别明晰。

尤其是自去年开始,证监会方面开始主张监管权主导。而在对股权投资机构的监管思路上,部委间的说法也还没有统一。发改委一直主张适度监管,但证监会则认为应该严格监管。

“VC、PE属金融机构已无争议,因此也应当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理念和思路来进行监管,同时提出中央政府一级监督和地方政府二级监督相结合的思路。”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欧曾公开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一套监管体制,来推动这一行业的发展。证监会在去年底也曾高规格对股权投资机构进行调研和沟通,有意加强监管的意图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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