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试点强制备案 发改委拟推PE监管新规(3)
胡中彬 程志云
2010-09-14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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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一直被认为是主导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也数度延后制定和出台,至今也未有明确的时间表。

“发改委此前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工作,筹备了差不多十余年时间,但现在几大部委之间的分歧仍然没有消弭。”北京市股权投资协会一位人士称。

在这样的背景下,发改委推出了暂行办法。“现在来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短期内出台的可能性不大,现在发改委牵头的这个暂行办法表明,发改委认为事情应该先管起来,不能没有监管。”上述知情人士称,先就个别地区进行试点更易于推进。

但是PE行业的一位人士提醒道: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名义上只是在试点地区实施,但此次纳入试点的四个地区其实都是国内股权投资发展的重镇,北京、天津、上海事实上都被纳入其中,而这三个城市目前正是国内争夺PE中心最为激烈的地方。

据本报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暂行办法尚未完全定稿,而涉及的一些问题和分歧依然还在征求业内意见。

例如,按照暂行办法,不能叫做基金而是叫做股权投资企业,而现在已经有大量的试点企业注册成基金了,名称最终如何实现统一?

此外,还有很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都是先备案,然后再到市场上去募集资金,此类企业是否应该给它们备案?未来那些满足备案条件却没有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该如何惩罚,没有惩罚最终会不会导致暂行办法成一纸空文?

但是很多股权投资企业对发改委此次拟推出的备案机制还都是持欢迎态度的。“我们做了十年的工作,内部争论了很多次后,终于推动了产业基金的备案制。”一位股权投资行业的资深人士感叹道。一家PE机构的负责人也坦言,虽然暂行办法看起来更像是一个应急之策,但是毕竟是这个行业前进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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