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的风险(5)
杨阳
07:26
201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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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观国际总裁于扬称,捆绑对于腾讯的应用成功来讲是 “强相关”的关系,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推广方法。

未知的变数

不过,这个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的推广方法,正是强大的腾讯面临的最大未知变数。

腾讯将一些新的应用放在自己的客户端上推广,可以迅速扩大用户。这种做法的先例是微软,但微软为此付出的可不是一般的代价。

微软先是凭借捆绑IE浏览器战胜了网景公司的netscape。这种做法在美国被裁定存在垄断行为。后来,微软拒绝剥离Windows操作系统中的MediaPlayer软件,致使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开出了高达4.97亿欧元的罚金,并命令其改变业务方式。类似的诉讼也发生在了日本和韩国。

在中国,腾讯曾经被一家PICA公司起诉反垄断起诉。事实上,PICA公司侵权在先,但PICA的理由却并不全无道理:如果一个即时通讯软件不和QQ互通,那么这家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将无法继续玩这个产品。

腾讯的捆绑优势被认为扼杀了创新。如果什么产品被腾讯看中,很快就会作为一项新的服务出现在腾讯上,腾讯的用户之众导致创新公司基本没有希望与之抗衡,其最终结果就是无法完成新的融资致使生存堪忧,或者改做其他产品。

所有的影响都不及腾讯对资本的影响大——腾讯的 “唯用户需要”策略让风险投资商对很多领域的投资开始变得更加谨慎——他们会问创业者,“如果腾讯进入了你所在的领域,你怎么办?”

据称,这是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创业者被问得最多的问题。

互联网专家刘兴亮表示,对于任何一个巨头来说,都希望能够利用现有的资源和粘度来捆绑用户让用户用他们更多的产品。但对于创业者来说,可不希望这样。

扼杀创新、消灭竞争正是垄断这种不正当竞争方式的典型特征。

当然也有反对意见。反对者称,腾讯的产品属于“集成”应用,而且这些应用用户可以不使用——没有人拦着用户使用139、163的邮箱,腾讯也没有不让用户使用其他公司的任何产品。

首都经贸大学反垄断法专家戚俞东称,目前中国的《反垄断法》对这部分还没有规定得那么细。目前法律界对“集成”或是“捆绑”还没有明显的界定,主要是看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中国《反垄断法》立法以来,还没有发生任何案例,腾讯“很有这个潜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分析师称,他对腾讯唯一的担心是“法律风险”。这家公司太过巨大,将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到那个时候,“垄断”和“捆绑”将成为最好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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